娛樂場良好運作維護澳旅遊形象
法進會呼籲文明投注
【本報消息】日前有八名內地男女在賭場發生爭執繼而打鬥,保安當局或禁止相關人士再入境。法律交流協進會副會長洪以鈞指出,根據《刑法典》規定,如對他人身體或健康造成普通傷害,可處最高三年徒刑或科罰金;如屬嚴重傷害,可處二至十年徒刑。
在相關刑事訴訟程序中,受害人可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或由法院依職權裁定給予彌補,以便由法院判處行為人對受害人作出賠償。另根據《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相關規定,如作出阻礙娛樂場的良好運作,或妨礙其他客人的行為或表現,可由博監局長對違法者科處禁止進入一間或多間娛樂場且為期最短六個月、最長兩年的附加處罰。
由於涉案人士並非澳門居民,根據相關規定,行政當局可基於有重大理由相信涉案人士曾實施被定性為犯罪的行為,對公共安全或秩序構成危險,因而廢止對涉案人士的逗留許可,並對其採取最長為期十年的禁止入境措施。
洪以鈞提醒,凡進入娛樂場博彩人士應自覺遵守法律,並以文明方式投注,不應阻礙娛樂場運作及妨礙他人。旅遊博彩業是澳門最重要的產業,確保娛樂場良好運作及維護澳門旅遊城市的形象,對澳門整體利益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