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學生善良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這金句出自朱熹《朱子家訓》,總結了先賢的行事精髓。意指不要因為好事微不足道而無心去做,不要以為是小小的壞事就放膽去做。
二二年三月,在初中的品德與公民課上,筆者佈置學生做一張“好人好事 樂於助人”記錄表,要求他們在兩個月內,至少寫五件曾經幫助別人的好事。並且要寫出這些事件發生的日期、地點、經過和感想。以下是摘錄五位學生的事件和感想:
事件一:有天放學後,在湖畔大廈巴士站,我看見一對中年夫婦在用導航,像來旅遊卻不認識路。我上前詢問後,得知他們要去官也街,我就帶他們走過去了。
事件二:在我家附近,有個婆婆買完菜,我看見她很辛苦,幫她拿上樓梯。
事件三:上書法課的時候,有同學没有毛筆,於是我借了給他。
初三蔣同學的感想:經過這兩三個月的記錄,我以為自己“很少做好事”,但其實在不知不覺中已經做了很多。我之所以没有印象,因為我將“好事”融入了生活中,不是那些刻意裝出來的。我已經把它們認知為是人本身就會做的。經歷過這次記錄,我相信自己一定會做得更好,是從心底做得更好。
初二鄧同學的感想:老實來說,雖然只是一些小事,不值得一提,但是當我回想起來的時候,還是有些高興,或許這可能就是幫助他人的感想吧。老師當時叫我們做這個麻煩的作業,我認為十分没用。但是,我在做作業的時候,回憶起我曾經幫助過的人,我從心中感到開心。
通過是次活動,筆者認為,培養出學生“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良好品格,讓他們踐行了三點人生哲理,說明如下:
一、感受“施比受更有福”的樂趣。學生做完好事之後,獲得那種心靈的富足是獨一無二。
二、感受“助人為快樂之本”的喜悅。學生明白幫助別人的時候,自己感受到無比的快樂,就像做了一件有意義的事情,不求回報,是一種服務的精神。
三、感受“自豪感、成功感和幸福感”的富足。學生做好人好事、幫助別人,是無私心的表現,是傳播正能量的事情,是發自內心的素養,更是有一顆善良的心。促使學生感到無比满足、快樂和幸福,在做好人好事的時候,所得到東西比付出的東西收穫更豐。讓學生明白,將愛心和善良傳遞,把自己成為別人生命中的一點光,照耀別人的時候也照耀自己。
筆者期盼,大家都在自己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幫助和支援別人,把善良和愛心承傳下去,溫暖澳門每一戶人家。
袁金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