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解法規內容收集建議
動物診療法下月辦講解會
【本報消息】政府制訂《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對獸醫專業資格認可及動物診療、繁殖、售賣、寄養場所設立准入及監管制度,並將於明年四月一日生效。市政署將於五月中旬舉辦兩場講解會,有興趣人士可報名參加。
市政署昨日上午十一時於大樓禮堂舉行記者會,市署管委會委員林紹源、動物檢疫監管處長蔡淑儀、自然護理處高級技術員朱學文及食安管理規劃處高級技術員黃緯庭介紹近期工作。
獸醫需註冊
《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訂定獸醫專業資格認可登記及註冊制度。只有取得由獸醫專業委員會發出的“專業資格認可證明書”,並向市政署申請辦理註冊的人士,或擔任獸醫範疇職務的公務人員,方可使用“獸醫”專業職銜。已辦理註冊者須履行法定義務,有關註冊有效期為兩年。
規範兩場所
法律亦訂定“動物診療活動場所”及“動物商業業務場所”兩類行政准照及監察制度,並規範發出場所准照要件、設施設備要求、准照持有人義務等。私人動物診療活動場所及以營利且非供人類食用為目的的繁殖、售賣、寄養動物的場所(魚類及競賽活動動物除外),均須持有場所准照並須每年續期。
有關講解會設公眾專場,以及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界別專場,分別於五月十五日及十六日下午三時於沙梨頭街市市政綜合大樓九樓禮堂舉辦。會上將講解《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的內容及過渡安排。此外,配合法律實施,相關補充性行政法規將陸續出台,包括規範獸醫專業委員會的運作、獸醫註冊及場所准照的申請及續期程序、場所設置的技術要件,以及法律相關一切費用等。講解會將收集持份者對相關補充性行政法規的建議。
有興趣者可登入市政署“活動報名系統”報名參加,或致電服務熱線二八三三 · 七六七六查詢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