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錶周一起停止現金消費卡支付
政府提供管理相關公共泊車服務
【本報消息】《公共泊車服務制度》法案日前經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通過,將自今年八月一日生效,公共道路泊車位“咪錶位”的泊車費用僅得以電子方式繳付的規定將於五月一日生效。交通事務局表示,“咪錶”後日起不再接受現金及“消費卡”的支付方式,公眾可繼續沿用澳門通或銀聯“閃付”系統支付咪錶的泊車費。
泊車費作特區收入
政府公報昨日刊登第五/二○二三號法律《公共泊車服務制度》,當中規定由五月一日起,“咪錶”的泊車費將改為僅接受電子方式支付。另一方面,現行“咪錶”的經營合同於明日屆滿,自後日起相關公共泊車服務由特區政府提供,並透過短期取得服務方式進行管理,咪錶泊車費會直接作為特區政府收入;根據第四十四/二○二二號行政法規《減輕因二○二二年疫情對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造成負面影響的生活補貼計劃》的規定,有關補貼不適用於公共部門及公共機構提供的服務,故自後日起咪錶的泊車費不能再以“消費卡”方式支付。
配合有關安排,交通事務局將於後日起封閉咪錶投幣口及調整相關支付設定;同時加緊開展有關經營本澳公共道路泊車位的公共泊車服務事宜公開競投工作,招標文本中將要求承批實體提供比現時更多的電子支付方式,並爭取今年內完成有關批給程序。
交通事務局提醒公眾,咪錶乃特區公共財產,切勿作出任何破壞行為,違者須負上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