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對沖兩年後取消
港府將提供僱主廿五年逾三百三億資助
【香港中通社廿八日電】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廿八日宣佈,將於二○二五年五月一日起,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
強積金是為全港所有就業人士而設的退休保障制度。除獲豁免人士外,所有十八至六十四歲的員工,只要受僱期不少於六十天,都心須參加強積金計劃。僱員及僱主每月須強制性供款,金額為薪金百分之五,上限為每月一千五百港元。
取消強積金對沖的法例在去年六月通過。所謂“對沖”,即法例允許僱主解僱員工時,在強積金戶口中的僱主供款部分,提取其累算權益來抵銷須付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當天,李家超在勞工處舉行的勞動節酒會上宣佈取消強積金對沖的時間。他說,配合取消對沖,特區政府會構建推行由政府資助的計劃,向僱主提供廿五年總額超過三百三十億港元的資助,為僱主分擔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支出,協助企業適應政策轉變。
特區政府勞工及福利局長孫玉菡在酒會後會見傳媒表示,將盡快向立法會相關事務委員會交代,並到財委會尋求撥款,當中涉及承諾向商界提供的資助,以及設立資訊科技平台,撥款以二○二一年計價約為三百三十億港元。
積金局歡迎特首宣佈取消對沖機制的時間。積金局主席劉麥嘉軒表示,這項關乎全港打工仔女退休福祉的安排得以落實,達至勞資雙贏,進一步完善強積金制度。取消“對沖”可以鞏固強積金制度和壯大工作人口的退休儲備,意義重大。積金局會全力配合,協助特區政府順利推行相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