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廈山房保留立面屋頂特徵
【本報消息】城規會昨日討論“望廈山房”規劃條件圖草案。文化局代表表示,沒有要求建築物“保留屋頂及門面”,而是“保留立面及屋頂特徵”,是近年統一做法,以解決過去活化利用時無法處理消防、逃生等問題。
“望廈山房”正在“全澳第四批不動產評定”的公開諮詢中。今份草案位於“美副將大馬路55-73號及連勝馬路118-120號”,屬國有土地。文化局研究及計劃處長蘇建明會後受訪時表示,“望廈山房”的其中十間屋,以及旁邊兩間“118至120號”日後都會有活化計劃,故今次申請規劃條件圖。
樹木融入庭院特徵
此外,當局早前透過文化發展基金,對外公佈“望廈山房”的歷史建築活化計劃,希望引入營運實體活化利用,現仍在程序中,具體用途未定,但強調未來用途要符合現有規劃條件圖的“文化設施用地(文化文創商業綜合體)”。
今份草案和二○一○年街道準線圖其中一個不同之處,是將“A地塊的建築物須保留屋頂及門面”,改為“A地塊須保留建築物立面及屋頂特徵”,同樣不得增加高度。在工程計劃草案和建築計劃階段須聽取文化局的意見。
討論時只有委員蔡韻璇發表意見,關注上述演變原因,以及為何沒有保留樹木的要求。蘇建明解釋,二○一○年十一月發出規劃條件圖時“文遺法”未生效,經多年分析、實踐探討,對建築群或有風貌價值的建築物,由於在活化利用或要處理消防、逃生問題時,需要的必要設備無法進行,故近年做法是在已保留建築物立面下,會統一用“保留建築物屋頂特徵”來處理,這是“最低影響建築物外觀特色”。
至於樹木,蘇建明指草案已將樹木融入庭院的特徵內,以往這類公務員宿舍別墅有前後院,當局希望保留空間感。樹木會生長死亡,如按原來條件保留不太準確,故以保留庭院特徵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