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錶違泊短訊應及時
近期警方加強公共道路巡查及執法,檢控違規車輛。有讀者反映,在咪錶位超時泊車被抄牌後一個多小時才收到短訊通知,當趕至座駕泊位時,發現收到通知前車輛已被“鎖轆”,倍感無奈。
一般違泊街邊黃實線、行人路,已登記“交通違例短訊通知服務”的車主,可在十分鐘內得悉車輛被罰款。然而超時停泊咪錶位除外,變相令車主錯過救車“黃金時間”。近年因違泊、冇入咪錶等而被“鎖轆”情況甚為普遍。根據罰則,電單車、輕型汽車開鎖費分別為七百五十及一千五百元。
讀者認為,咪錶超時違泊理應受罰,以短訊通知車主被罰款,有助驅使盡快將車輛駕離違泊地點,以維持道路秩序。然而,延遲發出抄牌通知短訊,車輛被“鎖轆”,車主若不具條件即時到交通廳繳費解鎖,只會令車輛佔據咪錶位更長時間,無助車輛流轉率。
當前本澳經濟尚在復甦,不少低下階層收入大受影響。打工仔為口奔馳,忙中有亂,或因一時疏忽入錯錶,守法變違法,被交通警員抄牌已起警戒作用;倘不幸因而被“鎖轆”,只會令打工仔生活苦上加苦。民間盼當局修例,違反咪錶條例者,若已登記“交通違例短訊通知服務”,能同等享有十分鐘內收短訊服務。
悅 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