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使用量較高及較低車場
公共停車場擬組合判給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上午十時繼續與政府代表細則性審議《公共泊車服務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李靜儀表示,政府計劃將來公共停車場泊車服務較多會採用幾個停車場一併判給的做法,把部分使用量較高及相對使用較低的停車場以組合式判給。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交通事務局長林衍新列席會議,閉門會議兩小時。李靜儀會後向傳媒總結稱,是次會議討論政府提交的新工作文本,較多是法律技術上的調整及修改。
三實體可供服務
法案建議可提供公共泊車服務的實體有三類,分別是交通局、自治部門或機構、承批實體。政府計劃將來公共停車場泊車服務較多會採用幾個停車場一併判給的做法,把部分使用量較高及相對使用較低的停車場以組合式判給,承批實體在公開競投後負責營運、維修保養、清潔,以及管理,並會由該公司收取泊車費用,且需按合同向政府支付回報金。
除承批實體提供公共泊車服務的模式,政府舉例部分收入較少的停車場,如現時為吸引旅客不收費的港珠澳大橋東停車場,會基於不同停車場特別訂定由交通局管理,只會把清潔、管理人員用現行購買服務方式,並代政府收泊車費。
至於自治部門或機構的停車場如何分配,李靜儀引述政府稱,大部分停車場完成所有程序後會交由交通局開標判給,政府強調公共泊車服務判給基本採取公開競投,除特殊情況下,如四月底到期的咪錶泊車服務合同,為免服務中斷,會有短期延續,直接磋商處理。但舉例市政署有管理街市的權限,為配合街市營運,停車場規則及管理可由市政署自行負責。
泊車費特首批示
一常會亦希望政府清晰向公眾開放的收費停車場制度,包括現行由不同部門管理的停車場。她又引述政府稱,泊車費用將由行政長官批示規範,可能不同停車場有不同收費,但要按法律的程序去進行。
罰則方面,李靜儀引述政府強調是次只稍為調整電單車罰款,因現時在限期提前繳交只需繳納三分二的優惠,故“齊頭”計算,更容易操作,政府在立法上沒有特別調整罰則。
咪錶只可電子付
李靜儀稱,新文本亦維持建議公共道路的咪錶只可電子支付,停車場則可現金或電子支付,視乎有否專用規章而定。是次委員會與政府基本完成討論新文本,待政府提交最後文本,一常會亦會準備意見書。政府預計法案通過後約三個月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