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護澳長期繁榮穩定
三十年前的今天,澳門基本法正式頒佈。這是中國共產黨創立和領導澳門“一國兩制”偉大事業歷史進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為澳門順利回歸、平穩過渡、保持長期繁榮穩定,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回歸祖國後,澳門重新納入國家治理體系,憲法和澳門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指引澳門開啟新紀元。
一、以憲法和澳門基本法為基礎的憲制秩序牢固確立,中央對特別行政區行使全面管治權得到充分保障。
(一)始終準確把握“一國兩制”正確方向,堅決維護中央全面管治權,正確行使高度自治權。特別行政區按照基本法的規定,遵從中央和特別行政區的關係是單一制國家之內中央和地方關係,充分尊重並堅決維護中央全面管治權,正確行使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使兩者在“一國兩制”框架下有機結合、有效行使,這是澳門“一國兩制”實踐取得成功的關鍵因素。特區尊重中央行使對行政長官、主要官員的實質任命權,保證五屆特區政府順利產生和順暢運作;行政長官堅持每年向中央述職,就特區重大事項及時請示報告中央,並逐步將其制度化和規範化;特區社會各界尊重和擁護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澳門基本法有關條款的解釋,以及關於澳門政制發展的決定,沒有產生大的爭議和炒作;嚴格執行法律備案審查制度,回歸以來制訂的本地法律均報送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審查,沒有出現被發回情形,等等。
(二)有效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確保特別行政區管治團隊關鍵崗位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按照基本法規定,中央對特別行政區有效行使重大人事任免權,確保特別行政區管治團隊關鍵崗位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回歸以來,愛國愛澳力量一直佔據立法會絕對多數議席。二○一六年十一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第一百○四條“釋法”後,澳門特區主動在立法會選舉法修改法案中增加“防獨”條款,明確規定澳門特區立法會議員不得兼任其他國家的政治職務,參選人必須擁護澳門基本法、效忠澳門特區,否則無被選資格,從法律上紮緊制度籠子,有效防止“雙重效忠”和“港獨”對澳門的影響。二○二一年第七屆立法會選舉中,特區政府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廿一人因不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被取消參選資格,第七屆立法會全部議員均為愛國愛澳人士,開啟了特區治理的嶄新一頁。回歸以來,特區司法機關主要負責人始終由愛國者擔任,司法機關高層換任工作平穩有序。在中央有關部門的支持下,加強與內地司法機關的交流合作,開展國情教育。
維護國安法律不斷完善
二、完善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機制,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一)積極開展國家安全配套立法工作。在中央的指導下,特區積極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二○○九年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法》,落實基本法第廿三條規定的憲制責任。制訂修訂了《司法組織綱要法》、《網路安全法》、《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等五部國安配套立法,正在有序推進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和制訂《保守國家秘密法》,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體系得以不斷完善。二○一八年,澳門特區率先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並於二○二一年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技術顧問,建立完善特區國安工作體制機制。在司法警察局組建維護國家安全專職執法機構,加強執法力量。同時,率先設立了指定中國籍司法官審理國安案件的制度。
(二)連續五年舉辦“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宣傳教育活動。二○一八年,特區政府首次在中國內地之外舉辦“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宣傳教育活動。通過開展國家安全教育展、行政長官發表感言、推出“安全與你”專欄等,在全社會廣泛開展國家安全宣傳教育,有力提升了澳門居民的國家安全意識,使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成為社會共識和自覺行動。據統計,五年來“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展”線下線上觀展分別達十五點四萬、二百○三萬人次。
民主政制有序發展
三、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有效運作,特別行政區民主政制有序發展。
(一)特別行政區始終尊重和維護中央對政制發展問題的主導權和決定權。二○一二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對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進行修改,特區政府據此完成本地選舉法律的修改工作,推動澳門民主政制穩步發展:二○一四年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由原先的三百人增至四百人;二○一三年第五屆立法會議席由第三屆的廿九人增加到三十三人,其中直選議席由十二人增至十四人、間選議席由十人增至十二人。特別行政區政制發展始終沿着基本法確定的方向健康發展,具有澳門特色的民主政治制度不斷完善。
(二)基本法確立的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政治體制運行順暢。行政長官的“雙首長”地位得到充分尊重和有力保障,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各司其職,有效行使基本法規定的各項職權。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衡,在重要立法以及重大問題上始終立場一致。愛國愛澳力量始終佔據立法會主導地位,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充分聽取反映民意,確保立法機關依法履職、運作順暢。司法機關按照基本法規定獨立行使司法權,公正司法,在處理行政訴訟案件、履行行政審查職責時,依法維護行政長官和行政機關權威。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有力維護社會安定祥和。在審理涉及基本法的案件時,嚴格按照基本法的精神和立法原意進行解釋,堅決捍衛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和公平正義的法治原則。
(三)保障特區居民參與國家治理的權利。按照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法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五日,第九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產生辦法》,並確定第九屆澳門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的名額為十二人,比例遠高於內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體現了中央對澳門的高度重視和照顧。此後,歷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不斷豐富完善澳門特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辦法,特區政府嚴格按照法定程序,組織選舉會議,選舉產生具有廣泛代表性、受到澳門各界認可的全國人大代表。澳門全國人大代表認真履職盡責,為國家發展獻計獻策。全國政協和地方各級政協是澳門同胞參與國家和地方建設、進行協商民主的統一戰線平台,各級政協的澳區委員積極參與政治協商,共商國是。
依法治澳水平不斷提升
四、特別行政區法律體系不斷健全,依法治澳能力水平不斷提升。
(一)法律體系逐步健全。回歸以來,特區嚴格落實憲法和基本法,重視法治建設,推進法律改革,先後制訂或修訂了三百六十三部法律和七百九十二部行政法規,為推進各項事業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目前,特區已形成以憲法和基本法為核心、五大法典為主幹的較為完善的法律體系,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係涵蓋了各個領域。特區堅決履行基本法賦予的憲制責任,對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通過本地公佈或立法實施。二○二一年七月,因應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改《國旗法》、《國徽法》的決定,特區完成修改《國旗法》、《國徽法》本地立法,實現澳門中小學升掛國旗全覆蓋,政府部門、立法會、司法機關懸掛國徽,其官方網站增加國徽標識,提高澳門居民維護國家尊嚴和象徵的自覺性。二○一八年,特別行政區落實基本法的規定設立“市政署”,制訂《設立市政署》法律,堅持“非政權性”、“非選舉性”原則,進一步提高市政管理服務水平。
(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不斷推進,積極發展電子政務,便民服務能力水平不斷提升。特區政府因應社會發展需要,持續優化政府架構,完善公務人員制度,公共行政改革取得了重要成果。先後提出一系列行政改革措施,包括服務承諾計劃、優化行政程序、電子政府、一站式服務等,以及完善公共突發事件應急機制等,經受住了“山竹”颱風、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的考驗。二○一九年,特別行政區政府推動解決社會高度關注的“海一居”及土地問題,推出置換房法律制度立法,穩妥處理歷史遺留的“紗紙契”問題,保證社會大局穩定。
居民權利自由獲充分保障
五、基本法規定的居民權利自由得到充分保障,居民的獲得感幸福感越來越強。
(一)回歸以來,澳門居民按照基本法的規定享有前所未有的民主權利和自由,真正實現了當家作主的夢想。現行法律全面覆蓋了基本法規定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政治權利和自由、人身自由、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遷徙自由、宗教和信仰自由、擇業和工作自由、訴訟權利、教育和學術自由、婚姻及生育自由、享受社會福利待遇等各個方面,形成了關於居民基本權利的較為完整的法律保障體系。
(二)為改善民生福祉提供法制保障。回歸後先後制訂修訂涉及民生福祉的法律近五十部。在基本法的保障下,回歸後澳門教育、醫療、社保等各項社會事業取得長足進步,社會福利水平不斷提高,實行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現金分享計劃等措施以及連續調升敬老金、養老金等,初級衛生保健體系被世界衛生組織評為“太平洋地區典範”,居民的獲得感幸福感不斷增強。澳門男女居民的預期壽命分別達到八十一點三歲、八十七點一歲,名列世界前茅。香港“修例風波”以來,澳門未發生過一起成規模、過激性或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敏感事件。澳門被評為全國最安全城市之一。
融入國家經濟實現跨越發展
六、特別行政區不斷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經濟實現跨越發展。
(一)中央惠澳政策不斷助力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推動澳門經濟社會實現跨越式發展。根據基本法,自二○○四年起,中央有關部門與澳門特區政府陸續簽署了《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及有關補充協議,有力拉動了澳門經濟發展。二○○九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出台《關於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設在橫琴島的澳門大學新校區實施管轄的決定》,為澳門高等教育發展提供了新空間。二○一五年中央明確澳門管轄八十五平方公里海域和陸地界線,特區及時制訂《海域管理綱要法》,在促進經濟適度多元、保障民生立法方面邁出重要步伐。二○一七年國家發改委與粵港澳三地政府簽署《深化粵港澳合作推進大灣區建設框架協議》,二○一九年中央出台《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創新橫琴口岸新通關模式,為促進兩地經貿往來順暢、交易便利,為澳門居民在大灣區就業生活提供法律保障。二○二○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的決定,為澳門律師參加國家法治建設、拓展法律服務市場提供制度支援。
(二)發揮背靠祖國、聯通世界的獨特優勢,不斷為國家發展貢獻澳門力量。特區政府充分發揮基本法有關規定賦予澳門的國際自由港、單獨關稅區等制度優勢,立足建設“一中心、一平台、一基地”,積極參與“一帶一路”等國家戰略。二○二二年,澳門修訂完善博彩法律制度,穩妥推進新一輪賭牌競投工作,將博彩業納入依法有序健康發展的軌道。堅定不移推進“1+4”適度多元發展策略。回歸二十多年來,澳門經濟實現跨越式發展,居民生活持續改善,社會保持和諧穩定。從一九九九年至二○二一年,澳門本地GDP年均實際增長百分之三點五,人均GDP由一點五萬美元增至四點四萬美元,財政儲備達六千四百三十二億澳門元,較一九九九年增長超過二百倍,外匯儲備由二十八點六億美元增至二百六十六點六億美元。
七、特別行政區依照基本法自行處理有關的對外事務,在國際舞台展示澳門新形象。
澳門基本法規定,中央政府負責管理與澳門特區有關的外交事務,同時授權澳門特區依照基本法自行處理有關的對外事務。在外交權屬於中央的原則下,澳門享有在經濟、貿易、文化等領域依法處理對外事務的權力,對外交往日益擴大,與世界各國各地區和有關國際組織建立了廣泛的經濟文化聯繫。目前,澳門特別行政區已同外國和有關地區在民用航空、司法協助、互免簽證、投資保護等領域簽署了一系列雙邊協定。至今已參加一百二十個國際組織,獲得一百四十四個國家和地區的免簽和落地簽待遇。特別行政區充分發揮中國——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平台作用,不斷推進中國與葡語國家在產能合作、貿易投資促進、人力資源領域合作、文化交流等領域的合作交流。澳門青年成功入選聯合國“初級專業人員”項目。
長效機制推廣憲法基本法
八、憲法和基本法宣傳推廣成效明顯,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廣泛參與,形成長效機制。
(一)宣傳主體多元。特區政府法務局、教育及青年發展局、行政公職局、學校、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等官方和非官方團體將推廣憲法和基本法作為重點工作,形成政府主導、官民結合,“既多元一體又協調統一的憲法和基本法宣傳教育機制”,取得了良好成效。二○○一年成立的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是宣傳推廣憲法和基本法的重要組織之一。自二○一二年起,該會連續舉辦九期“基本法青年推廣大使”培訓課程,並於二○一五年成立“澳門基本法青年推廣大使協會”,為青年一代宣傳推廣憲法和基本法搭設平台,使推廣工作薪火相傳、後繼有人。二○一三年,特區政府建成澳門基本法紀念館,成為宣傳推廣憲法和基本法的專門場所。二○一六年成立的澳門法律工作者聯合會,成為宣傳推廣憲法和基本法的又一重要平台,其舉辦的“青年法律工作者進校園”,已成為廣大青少年喜聞樂見的品牌活動。
(二)宣傳形式多樣。推動憲法和基本法進政權機關、進社團、進校園、進社區,與居民日常生活緊密結合起來。活動形式不拘一格,既有研討會、專題講座等主題性宣講活動,也有圖片展、競技比賽、攤位遊戲、小型演出、網絡宣介等寓教於樂的活動,不斷提高廣大居民對學習、運用憲法和基本法的認受度和自覺性,取得了積極成效。
(三)宣傳重點突出。抓住公務員“關鍵少數”和青少年“重點群體”。特區政府行政公職局、理工大學“一國兩制”研究中心、基本法推廣協會等機構和社團每年開辦面向公務員的基本法高級研討班課程。加強對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通過分階段推動在中小學《品德與公民》教材中加入憲法和基本法內容、推動各大高校陸續將憲法和基本法列為通識科目,在澳門大學成立憲法和基本法研究中心,努力打牢全民守法的基礎。
致 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