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慮假婚虛報父母犯罪屢遏不止
三人假結婚判囚不准緩刑
【本報消息】一對為非本澳居民的情侶,涉通過女方與一名澳門居民假結婚,讓剛出生的兒子取得澳門身份證。初級法院早前裁定三人“偽造文件罪”罪成,判刑兩年六個月至三年三個月,考慮到虛假婚姻及虛報父母的犯罪行為不但屢遏不止,相反有上升趨勢等因素,均不准緩刑。
偽造文件助嬰取證
三名被告均為“九〇後”,分別是內地人(女)、菲律賓人和澳門人,庭審時均保持沉默。案情指,首被告和第二被告是情侶關係。二〇一五年首被告懷孕,為讓即將出生的兒子取得澳門居民身份,二人遂向第三被告提出假結婚,會給予三萬元報酬。
警接檢舉揭發事件
第三被告同意,一六年六月和首被告在澳門結婚,其後向當局聲明自己是嬰兒的生父,使嬰兒獲發澳門身份證。事件是警方接獲檢舉揭發。
初級法院第五刑事法庭早前開庭審理,分析被告的出入境紀錄、手機對話內容、合照,警方突擊家訪收集到的證據等,認為第二被告才是嬰兒的生父,首被告和第三被告假結婚,第二被告配合和促成嬰兒獲發澳門身份證並得以逗留澳門。他們影響該類證明文件的公信力,損害了澳門特區及第三人的利益。
最多判三年三個月
合議庭裁定首被告及第三被告兩項“偽造文件罪”罪成,各每項判刑兩年六個月,合共監禁三年三個月;第二被告一項“偽造文件罪”罪成,判刑兩年六個月。考慮到行為人的人格、生活方式,犯罪前後之行為表現及犯罪的具體情況,以及虛假婚姻及虛報父母的犯罪行為不但屢遏不止,相反有上升趨勢,不准予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