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小菲反訴大S被駁回
藝人大S徐熙媛以前夫汪小菲未履行離婚協議,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新台幣七百五十萬元,汪小菲不服,向法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判決駁回,全案可上訴。大S與汪小菲於二○二一年十一月透過律師發聯合聲明,感謝所有人對他們的喜愛和支持,兩人已決定和平解除十年的婚姻關係,並辦理了相關手續,未來將以父母、朋友的身份愉快相處。
大S去年指控汪小菲未履行離婚協議,去年三月起不再支付她生活相關費用,因而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由於事證明確,法院已裁准。汪小菲主張,徐女之前持調解筆錄為執行名義,主張他未依調解筆錄約定給付費用,聲請對他強制執行新台幣七百五十萬元,經北院受理。但他並未違反給付義務,依法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判決“原告之訴駁回”,全案可上訴。另外,汪小菲聲請於訴訟終結前停止執行,北院去年裁准汪小菲提供擔保金額一百六十五萬元後,得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