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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場所是旅遊稅的課徵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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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23 3月2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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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場所是旅遊稅的課徵對象?



《旅遊稅規章》

    哪些場所是旅遊稅的課徵對象?

    大家可能會留意到,設於澳門的酒店餐廳,餐牌上會註明須收取百分之五旅遊稅的標語,但其他食肆例如咖啡室、冰室的餐牌上就沒有。究竟,澳門哪些場所是旅遊稅的課徵對象呢?今天會為大家簡介有關規定。

    根據經第11/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9/96/M號法律核准的《旅遊稅規章》第一條(以物為課徵對象)第一款的規定,旅遊稅的課徵對象為下列場所直接或間接提供的財貨及服務:

    一、第8/2021號法律《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所規範的場所。例如:不同類別的酒店業場所及開設在屬酒店用途的都市房地產內的餐廳、簡便餐飲場所、酒吧及舞廳等。二、四月一日第16/96/M號法令所規範的同類場所。例如:不同級別及等級的酒店及同類場所。三、十月二十六日第47/98/M號法令所規範的健康俱樂部、蒸氣浴室、按摩院及卡拉OK場所。

    須注意的是,由上述場所提供的通訊及洗衣服務,以及直至百分之十的服務費,不屬課徵旅遊稅的對象。下列六類場所提供的財貨及服務,亦可獲豁免旅遊稅:一、二星級酒店;二、經濟型住宿場所;三、簡便餐飲場所;四、美食廣場食品攤檔;五、飲料場所;六、飲食場所。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經第11/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9/96/M號法律核准的《旅遊稅規章》第一條及第四條的規定。(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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