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嫌三子女成功獲澳居留
三人假婚各判囚三年半
【本報消息】一名五十多歲澳門女居民涉與內地人假結婚,成功讓後者及其三名子女取得澳門居民身份證,為讓家人來澳生活、涉假離婚的內地妻子也被控告,三人早前被初院裁定四罪罪成,監禁三年六個月。三人均為初犯,法庭判刑時考慮了行為人的過錯,並要預防該類犯罪。
三名被告依次姓鍾(女)、林(男)及彭(女,內地人);鍾及林均無業,彭持外地僱員證件;林及彭均年約五十歲。
虛稱家庭團聚
案情指出,鍾某與在內地已結婚、並有三名子女的林某、彭某關係熟絡,林和彭的子女都稱呼鍾某為“契媽”。二○一二年,三人有感澳門居住及經濟環境較好,便共同計劃,林和彭先在內地辦離婚,鍾及林再假結婚。經向內地及本澳相關部門虛稱家庭團聚,並在聲明書上填寫與事實不符的婚姻共同生活狀況,最終林及其三名子女成功取得澳門居留權及澳門身份證。
二○一九年四月,警方接獲舉報被告假結婚,展開調查揭發事件。調查發現,林每月留澳次數不超過五次,一直住在內地,三名被告的手機有談及假結婚事宜的微信對話內容。三人被控四項“偽造文件罪”。
罪成毫無悔意
初院第五刑事法庭早前宣判案件,證實指控事實,裁定罪成。合議庭指出,三名被告均為初犯,審訊時保持沉默,沒有表達悔意,故意作出虛假結婚的行為,嚴重破壞了婚姻關係的正常,犯罪後果嚴重,故意程度屬高,行為不法性屬高,同時考慮該類犯罪之一般預防要求等因素,判處四項“偽造文件罪”,分別每項判刑兩年六個月;數罪競合,分別合共判處三年六個月實際徒刑。在新舊法適用方面,案發於二○二一年“為取得許可而虛偽作出並主張某些法律行為罪”生效之前,被告們的行為符合新法,但對比新舊法,新法處罰相同,因此適用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