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揮文化不動產最大值
文化當局現正對第四批共六項不動產啟動評定程序,即日起展開為期兩個月的公開諮詢後,一方面蒐集社會多方意見,另再諮詢文遺委員等意見,就此批待評項目能否順利通關匯集社會共識。
不經不覺,自《文化遺產保護法》於二○一四年生效至今,被評定的不動產項目數量增加至一百五十九項,殊不簡單。能成功“晉級”的項目,為當局早年開展全澳具文化價值不動產的普查對象,合計一百多項。數量多,範圍廣,充分反映本澳現存很多具價值且值得保育的不動產,城市文化肌理保存完整。
如當局所言,定期公佈不動產待評項目數量,無特別規定,總之符合規定、論證充分、資料齊備,重要是條件成熟即可。綜觀第四批待評項目,有隱藏於舊城區的嶺南民居,不乏昔日別墅式住宅以及公共設施等,更可貴的是部分建築已被活化成社區藝文活動空間,顯見當局有先見之明,善用資源。
公開諮詢時間有限,當局須加強宣講,更應主動聯絡各界社團尤其青年組織,匯集意見,集思廣益,就日後如何善用、如何規劃有關建築等多想多做,盡可能發揮待評項目資源的最大值。
說到底,不論已被評定或有待評定建築,當局都應加強推廣,提升大眾認知,共同增強保育意識,任重道遠。
悅 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