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的士攞走他人遺留物品
男子拾萬七現金據己有法辦
【本報消息】一名本澳男子涉嫌搭的士時,拾走他人遺留在車內的現金,日前經關閘口岸出境時被警方截獲,其承認因一時貪心犯案,警方現以“拾遺不報”罪起訴該名男子,移送檢察院法辦。
涉案男子姓連,五十一歲,本澳居民,報稱廚師。案情指出,治安警於本年一月十九日接獲一宗的士車廂遺留財物案件。案中失主報稱一月十八日乘坐的士由馬場海邊大馬路前往河邊新街,期間疑遺留一個裝有一萬七千元的紙袋在的士內,報警求助。
款項全數花光
治安警接報後,翻查監控並鎖定上述連某身份,於本月七日,連某經關閘口岸出境時被警員截獲。經查問,有人承認當日乘坐有關的士時,發現上述紙袋及現金,因一時貪心將之據為己有,並經已全數花光。治安警表示,連某涉嫌觸犯“在添附情況下或對拾得物、發現物之不正當據為己有”罪,案件送交檢察院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