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會認新法利的士選用電動車
【本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輕型出租汽車的要件、檢驗及使用期限》行政法規草案,刪除的士馬力、扭力及爬坡能力的要求,以便業界更易選擇電動車作為的士,政府預計可選用成為電動車的士的車款將由三款增加至超過十款。機動車入口商會理事長鄭穎堯認同放寬相關要求,料可讓的士用車選擇更多元。
現行法規規定獲准進口且符合的士客量、車廂及行李廂要件的車輛,其驅動系統所配備的馬力、扭力及爬坡能力均可應對澳門的道路環境,才適合用作的士用途。經政府評估實際情況並參考鄰近地區的規定,決定刪除有關的士馬力、扭力及爬坡能力的要求。
倡下調充電費
鄭穎堯指,現行法規的確限制了部分已在澳門以外地區合乎當地法規行駛的的士車型引入澳門。新法規實施後,的士業界選作的士車輛選擇更多元,相信部分電動車亦合乎相關要求,業界更易選擇電動車作的士,亦助推環保。同時,去年本澳新登記車輛中電動車數量已佔三成以上,電動車比例逐年遞增,加之未來的士車款增加,相信部分的士業界亦會更多關注電動車。鄭穎堯稱,現時更換一輛電動的士成本約三十萬元,購車成本並不高,但本澳實施充電收費後對銷售有一定影響,建議當局考慮下調相關收費,降低業界日常營運成本,增加業界選用電動車作為的士的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