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堂兵式體操受壓制
清末維新派人士紛紛在澳門辦報建學堂,澳門文化與教育事業有所發展。隨着一九○四年清政府發佈“奏定學堂章程”,規定全國學堂開設體操科,開展軍國民體育教育,進行兵式體操的訓練,以圖強化青少年體質,接受準軍事化訓練,用以保家為國,抵抗外國人的欺侮。
一九○六年三月十三日香港有報刊登一則澳門新聞,連當時廣州時事畫報加上插圖並以轉載。新聞報道澳門明新學堂有關學生被辱的事件,“……因該校學生韋某等,出街被葡人某笑辱打擊,學生不忿,乃由其教習梅田菊夫,控之於官,並即拿獲葡人某,交捕房……”。日本體操教習把涉事葡人緝拿送交捕房,但捕房收人後立即釋放,再次捕捉葡人交到總差館後,又再被釋放。日本人不忿,於是上告必須懲治葡人,葡官反而先把韋姓學生關押入獄一夜,次日宣判兩者無事不用追究。
此事件還未了結,因為葡官馬上通令各學堂,責令各負責人到華民政務署,填報各學堂的教習名單,並稱日後各學堂無論在校內外都不准教學生兵式體操,以及各學生出入學堂不許列隊操行。
報章評述:“如此壓制,誠各國所罕見也。”從上述事件可見,當時澳葡政府對華人教育事業不單沒有支持,反而借故壓制,不公的事情時有發生。
梁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