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top top
第A08版:要聞 上一版3  4下一版  
      本版標題導航
立法法修正草案提請審議
新增千二萬人就業如何實現?
全國人大設十專門委員會
外媒關注中國政府工作報告
     [ 設為首頁 ] | | [ 返回主頁 ] |
今日日期:     版面導航
當前報紙日期:
2023 3月7日 星期
 
下一篇4  
  放大 縮小 默认        

立法法修正草案提請審議



立法法修正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 (中新社)

    立法法修正草案提請審議

    【本報綜合報道】據中新社、澎湃新聞六日消息:立法法修正草案五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向大會作說明。根據修正草案,“立法應當堅持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擬被寫入立法法。

    應堅持全過程民主

    立法法修正草案共三十七條,主要包括完善立法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明確合憲性審查相關要求;完善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相統一的制度機制;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權限、立法程序和工作機制;適應監察體制改革需要補充相關內容;完善地方性法規、規章的權限和程序;完善備案審查制度等七方面內容。

    完善立法的指導思想和原則。一是對立法的指導思想與時俱進作了完善,明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指導地位,明確立法應當貫徹新發展理念。二是完善依憲立法、依法立法原則,明確立法應當符合憲法的規定、原則和精神。三是完善民主立法原則,明確立法應當堅持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權,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四是明確立法應當倡導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五是明確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相統一的原則要求。

    明確合憲性審查相關要求。一是明確法律案起草和審議過程中的合憲性審查要求。二是明確備案審查工作中的合憲性審查要求。此外,將現行立法法中的“法律委員會”修改為“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完善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相統一的制度機制。一是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專屬立法權規定。二是對授權決定的規定作出完善。三是明確國務院可以決定在規定期限和範圍內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行政法規的部分規定。

    完善人大立法權限

    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權限、立法程序和工作機制。根據實踐做法,對全國人大授權常委會立法、組織代表研讀討論法律草案、特殊情況下的緊急立法程序、法律案的終止審議程序、有關國家機關提出法律解釋案、統籌立改廢釋纂、專項立法計劃、編製立法技術規範、加強立法宣傳工作、基層立法聯繫點等作出規定。

    適應監察體制改革需要補充相關內容。一是在有關立法權限的規定中明確:監察委員會的產生、組織和職權屬於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項。二是在有關立法程序的規定中明確:國家監察委員會可以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法律案、審查相關法規等方面的要求。三是增加規定:國家監察委員會根據憲法和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制定監察法規,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完善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制定權限和程序。一是擴大設區的市、自治州的立法權限,將“環境保護”修改為“生態文明建設”,增加規定“基層治理”。二是增加規定區域協同立法。三是擴大規章的制定主體。

    完善備案審查制度。一是完善主動審查、專項審查相關規定。二是建立健全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三是明確法律法規清理制度。

    規範國家立法制度

    王晨指出,修改立法法是新時代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全面領導,通過法治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貫徹執行的必然要求;是新時代堅持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通過法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客觀要求;是新時代推進全面依法治國、依憲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舉措;是總結新時代正確處理改革和法治關係的實踐經驗,更好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統一的現實需要。

    立法法是規範國家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動、維護社會主義法治統一的基本法律。中國現行立法法於二○○○年三月通過,二○一五年三月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作了部分修改。

    本次立法法修改工作於二○二二年初啟動。提請全國人代會審議前,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對立法法修正草案進行兩次審議。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