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日二戰強徵勞工賠償糾紛
二○一八年,韓國最高法院判處日本製鐵(原新日鐵住金)和三菱重工業公司向二戰時期被強徵勞工支付賠償;日本則根據一九六五年簽訂的《日韓請求權協定》,主張被告企業沒有賠償責任,並拒絕道歉,日韓關係惡化。二○一九年七月,日本限制對韓出口高純度氟化氫,這種用於蝕刻晶圓半導體關鍵材料,日本產能大約佔全球產能的百分之七十。同年八月,日本又把韓國踢出出口管理優待對象國。韓國隨後宣佈採取“應對措施”,並將此事告上世貿組織。(據觀察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