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澳自由港區 受澳法律管轄
陳明金提案租借高欄港
全國政協澳區委員陳明金提案在高欄港興建澳門自由港港區。認為澳門因為缺乏深水港等因素制約,其自由港通商功能長期未能發揮,極大地影響澳門“轉口貿易”發展。為徹底改變澳門有自由港之名卻沒深水港之實的困局,充實提升澳門“轉口貿易港”功能,同時也為深化粵澳合作,請求國家同意澳門利用澳門自由港資源、借助深合區產業空間及珠海高欄港深水港優勢,租借高欄港港區,建設澳門自由港港區。
助澳轉口貿易
陳明金提案請求國家相關部門啟動前期調研,盡快將澳門自由港高欄深水港區建設納入國家“十五五”規劃,加持澳門應有的自由港資質;為迅速推動澳門“轉口貿易”業務全面開展,請求國家同意澳門先從高欄港現有泊位中,租借相應泊位作為澳門自由港臨時深水港區。港區管理模式延用橫琴澳門大學新校區模式,封閉管理,受澳門特區政府法律管轄,以利打通地理和制度上的障礙。
採用封閉管理
他稱,從長遠着眼,請求國家從高欄港尚未開發海岸線中劃出專門地段租借給澳門,由澳門獨立建設澳門自由港深水港區,採用封閉管理,受澳門特區政府法律管轄;此外,由於澳門自由港港區設於高欄港,航運、外貿行業及相關結算業務進駐深合區,請求國家同意深合區內銀行、金融業務借助澳門自由港資源,視同“境外金融業務”,通過疊加澳門自由港“品牌”、橫琴產業空間、高欄港深水港優勢,將其打造成國際航運、貿易、商業、金融中心,全力推動澳門、珠海乃至珠江西岸區域跨越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