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拾手機據己有被捕
【本報消息】一名本地男子涉嫌在巴士上拾獲他人手提電話後據為己有,治安警接獲舉報後透過“天眼”鎖定及將其拘捕,現對其起訴“在添附情況下或對拾得物、發現物之不正當據為己有”罪,移送法辦。
涉案男子姓梅,六十多歲,本地居民,報稱無業。
去年十二月十五日下午,治安警接獲一名男子報案,稱當日於河邊新街乘坐巴士前往路環和諧廣場,下車時發現其價值二千七百元的手提電話失去蹤影,懷疑被人拾獲,於是報警求助。
治安警接報後,透過“天眼”鎖定上述男子,於上月廿三日在北區將其截獲。經查問,有人承認案發當日乘搭巴士,並在巴士上拾取有關手機,因一時貪念將其據為己有。警員其後亦在梅某家中起回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