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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邀粵官員講解深合區條例
《深合區條例》:規則銜接、機制對接的落實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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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23 2月2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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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合區條例》:規則銜接、機制對接的落實與發展

鄭 坪

    《深合區條例》:規則銜接、機制對接的落實與發展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發展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正式發佈,引發社會各界關注和熱議。《條例》重申推進“規則銜接、機制對接”的原則,支持加快擴大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逐步構建民商事規則“銜接澳門、接軌國際”的制度體系。可以說,這是深合區不同於其他改革開放區域的最大特點之一。今天我們就來細聊一下這個“規則銜接、機制對接”。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為何要構建民商事規則銜接澳門、接軌國際的制度體系?應該說,這既是開發橫琴的初心所在,也是開發橫琴的難點所在。開發橫琴和設置深合區的初心,便是要促進澳門的經濟適度多元發展、豐富“一國兩制”實踐。但深合區絕大部分區域受內地法律管轄,與澳門及國際法律制度在不少方面存在差異。因此,為吸引更多澳門居民和國際高端人才到深合區生活工作,《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創造性提出,深合區的民商事規則要銜接澳門、接軌國際,旨在營造趨同澳門及國際的宜居宜業法律制度環境。當然,上述銜接和接軌工作不是盲目和機械,會檢視具體民商事規則,以及是否有利於提升深合區對澳門居民和國際高端人才的吸引力而確定。這是一個創造性融合發展的過程。

    通覽《條例》全文,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的原則和精神貫穿始終。《條例》既為深合區機制對接具體工作打下良好基礎,其本身亦是規則銜接的踐行和集中體現,尤其是在機制協調和法治保障方面。《條例》分別從立法、執法、司法救濟、多元糾紛解決及法律服務等方面進行規定,穩定粵澳雙方社會預期。此外,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也廣泛體現在《條例》其他各個部分,包括減少產業多元的規則障礙、促進人才和資金流動、推動琴澳一體化建設及便利澳門居民生活就業等各方面,不一而足。尤以下列內容最值得關注:

    一是完善政策協調機制。《條例》明確廣東省灣區辦發揮統籌協調和推動落實的作用。同時,對相關職責分工不明、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明確解決路徑。這些規定旨在從決策層面理順關係,從源頭上減少政策形成過程中的摩擦和分歧。雖然《條例》沒有直接規定澳方的決策參與,但是由於深合區管委會和執委會都有澳方代表主持或參與工作,因此這些規定實際上形塑粵澳雙方的基本政策協調和溝通程序框架,意義重大。

    二是明確深合區立法建議權。深合區可以根據改革發展需要,提出制訂廣東省地方性法規或珠海市經濟特區法規的建議,提出在深合區暫時調整或暫時停止適用廣東省或珠海市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建議,並明確珠海市對調法調規建議應當予以支持並按程序辦理。根據以上規定,深合區除在自身權限內制訂規範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外,還可以廣泛利用立法建議權。這一制度性強化安排,能夠提升制訂深合區規範性文件的層級和效力。

    三是強化涉外法律服務。涉外法律服務,主要包括跨境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廣義上包括域外法查明服務乃至多元化商事糾紛解決機制,是本次《條例》涉及規則對接安排的亮點之一。比較法理論和國際實踐均表明,頻繁、活躍的跨境法律服務活動是跨法域規則創造性融合發展的源生動力,尤其在民商事法律領域。

    四是細化民生事務對接安排。在便利澳門居民生活就業和推動琴澳一體化發展方面,《條例》規定將推動合作區深度對接澳門教育、醫療、社會服務等民生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體系。澳門居民心儀已久的“澳門新街坊”項目將會成為機制銜接的矚目試點。在這裏,將全面展現規則銜接是否能真正落到實處,化為每個澳門居民能夠看到、感受到的切身利益和便利性。

    綜上,《條例》已經為深合區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打下良好鋪墊和基礎。但下一階段還有很多路要走:

    首先,《條例》中的很多規則需要進一步細化。法律文本中很多以“支持”、“鼓勵”表述的事項,都屬於政策性安排,尚缺乏具體的權責設置,需要進一步具體化、規範化。

    其次,由於本《條例》在立法效力層級上的限制,不可能解決所有問題,尤其是涉及國家事權的問題。所以,深合區要進一步推動重大規則銜接,應當在充分體現澳門參與、反映澳門訴求並且粵澳協商一致前提下,積極建議中央政府出台一批在深合區緊迫急需但涉及國家事權或調整現行法律法規的重點事項,在深合區先行先試。

    最後,不容忽視的是,本《條例》的立法主體為廣東省人大常委會,不能也不應當對澳門管轄權限範圍內直接作出規定。作為參與深合區開發的“主人公”之一,澳門方當然不可能僅僅被動應對。下一步,特區政府必將擔起重任,全力跟進相關的工作,凝聚各方智慧,因應深合區建設的發展進程,適時修訂本澳相關法律法規,與粵方共同推動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

    鄭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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