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人暴動罪成囚42至57月
【香港中通社廿五日電】二○一九年十一月,香港理工大學爆發衝突,有示威者攻擊警方防線,二百一十三人被捕;其中六名被告承認暴動罪,另外二名被告經審訊後裁定暴動罪名成立。八名被告廿五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監禁三年半至四年九個月。
八名被告包括七男一女,年齡介乎廿一至廿八歲。控罪指出,被告於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在油麻地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案發當晚,過千名示威者聚集,與警方對峙,設路障堵路,投擲逾二百五十枚汽油彈。
六名被告承認暴動罪,另外兩名被告經審訊後裁定暴動罪名成立。法官指,案件是修例風波中其中一場最大規模的暴動,對公眾造成滋擾,行為是挑戰法治,判各被告分別入獄三年半至四年九個月。
警方指出,同案的二百一十三人中,六十八人已被判暴動罪成,其餘人等正等候審訊或已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