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須實名 個資勿轉讓
個資辦籲勿助人登記電話
【本報消息】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訊:隨着鄰近地區的電話實名登記限期(二月廿三日)屆滿,內地和港澳均已落實了相關電話實名制度。
為逃避規管,各地從事不法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往往會以利益等引誘自然人(個人)提供自己個人資料協助其登記電話號碼,並用於不法活動。部分個人甚至直接參與電話號碼登記的程序。行為人除了令自己的個人資料處於高風險當中,也很可能因此而違反不同的法律規定並承擔法律後果,絕對是得不償失。
在個人資料保護範疇,針對侵犯他人個人資料權利的不法活動,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一般會認定協助不法分子登記電話號碼的行為人也須負責並受相應處罰。在過去三年完成的個案中,個資辦共向九名協助不法分子登記電話號碼的行為人發出十一張罰單,相關行為人既有澳門居民,也有香港和內地居民,累計處罰金額共十八萬二千澳門元。被罰款金額最高的一名行為人(涉及多個卷宗),合共被科處七萬澳門元的罰款。涉及電話號碼最多的一個卷宗,行為人協助登記多達七百個電話號碼,被科處四萬澳門元的罰款。此外,有些個案雖然僅涉及幾十甚至幾個電話號碼,行為人也須承擔法律責任並被處罰。
個資辦提醒和呼籲公眾,須依法遵守各地的電話實名制度,保護好自己的個人資料,切勿利用自己的個人資料協助不法分子登記電話號碼,“一個都唔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