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細審武器管控法
團體冀降低射擊遊樂牌照費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首次討論《武器及相關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法案,二常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收到射擊總會提交的意見,包括冀降低射擊遊樂牌照費,並允許澳門射擊總會亦能持有槍牌,委員會將討論。
二常會議昨日下午三時舉行,委員會主要討論法律條文。二常會主席陳澤武、秘書林倫偉會後向傳媒介紹討論內容。
陳澤武提到,收到射擊總會提出的法案意見,希望從促進本澳射擊體育運動方面考慮,指現時射擊遊樂牌照每年需繳付二千元,但自衛槍牌照只需五百元,冀當局考慮降低牌照費,吸引更多人參與射擊體育運動。又指保安公司以法人身份取得槍牌,但團體例如射擊總會卻不能持牌,而是會員以個人名義向當局領槍牌,再把槍枝借給其他持牌會員使用。
法案建議,治安警察局可拒絕批給准照許可理由,包括曾因故意犯罪被判罪或科處保安處分。陳澤武指出,有部分法律允許已完成“洗底”的人士恢復權利,關注為何法案沒有相關的規定,希望政府解釋。法人可獲批給受管控的武器及相關物品的准照條文,公司是否包括財團及社團?又關注保安公司人員離職、射擊社團會員退會及獲豁免人士准照及預先許可消滅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