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top top
第A08版:澳聞 上一版3  4下一版  
      本版標題導航
培道學生赴蘇研習觀測小行星
黃柳權勉城大拓國際視野
學聯赴穗商拓澳生實習機遇
新華師生作品展周三揭幕
雀仔園系列活動慶土地誕
志總籲參與全運會志願工作
澳委員出席清遠政協會議
男子險墮快遞電騙
《刑法典》有關性犯罪的規定
     [ 設為首頁 ] | | [ 返回主頁 ] |
今日日期:     版面導航
當前報紙日期:
2023 2月19日 星期
 
3上一篇  
  放大 縮小 默认        

《刑法典》有關性犯罪的規定

法務局供稿


《刑法典》 全文

    《刑法典》有關性犯罪的規定

    ——“對受教育者及依賴者的性侵犯罪”

    上周小錦囊介紹了《刑法典》對“對兒童的性侵犯罪”所作的規定,今日會為大家介紹關於“對受教育者及依賴者的性侵犯罪”的規定。

    “對受教育者及依賴者的性侵犯罪”

    根據《刑法典》第167條規定,對交託予行為人教育或扶助的十四歲至十六歲的未成年人,或對交託予行為人教育或扶助的十六歲至十八歲的未成年人(行為人係濫用其執行的職務或擔任的職位)作出、或使其作出以下任一行為,均會觸犯“對受教育者及依賴者的性侵犯罪”,並承擔相應的處罰:

    一、與相關的未成年人性交、肛交或口交,或使其與行為人或第三人為該等行為,或使其忍受被身體某部分或物件插入陰道或肛門;或與相關的未成年人為重要性慾行為(例如撫摸性器官),或對其為此行為,或使其與行為人、第三人或對其自身為此行為;或在他們面前為重要性慾行為,且是直接向其為之,行為人可被科處一年至八年徒刑;

    二、對相關的未成年人說色情言語,展示色情文書、表演或物件,行為人可被科處最高一年徒刑;

    三、意圖營利而對相關的未成年人作出或使其作出《刑法典》第164-A條的“性騷擾"或第165條的“暴露行為”所指的行為,或說色情言語,展示色情文書、表演或物件,行為人可被科處最高三年徒刑。

    須注意的是,如果作出上述犯罪行為時存在《刑法典》第171條所規定的加重情節,例如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間存有特定的親屬關係、被害人在等級關係或勞動關係上從屬行為人,或在經濟關係上依賴行為人,犯罪係利用此等關係而實施者等,有關刑罰的最低及最高限度更會加重三分之一。

    下周將會繼續為大家介紹《刑法典》對“姦淫未成年人罪”和“與未成年人的性慾行為罪”所作的規定,敬請留意。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刑法典》第167條及第171條的規定。

    (法務局供稿)

3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