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瑞權梁伯進作證稱蕭真正為澳做事
建築師:首聞地庫“35%”規定
【本報消息】江門同鄉會副會長麥瑞權替第二被告、商人蕭德雄出庭作證。麥瑞權昨繫上江門同鄉會的標誌性橙色領帶,指自己是同鄉會籌組委員之一,認為創會會長蕭德雄的理念很符合自己的個人價值觀,包括孝順及尊重長輩,鼓勵青年薪火相傳,團結澳門人,一齊為澳門經濟民生服務。當年自己在立法會定位環保建築商,也是受蕭早年在內地做環保員的影響,“蕭生是對澳粵社會經濟民生非常有貢獻的有心人”。
蕭德雄代表律師蘇雷三次提問對蕭成為被告會否感到“出奇”、驚訝?麥瑞權回應,蕭是有正義感、有理想,為澳門做事的人。但對沒有接觸的事情,自己不便評價,也不回應假設性推論。
同鄉會經費來自蕭
澳門廣府人(珠璣)聯誼會會長梁伯進坐輪椅出庭作證指出,認識蕭德雄數十年,江門同鄉會大部分經費都是來自蕭德雄,估計約二十年間蕭支出超過四億元。蕭也不問回報,堅持取諸社會用諸社會,積極參與慈善工作。
政府調整建築要求
就蕭德雄涉及的主教山別墅。控罪指出,主教山別墅地庫建築面積超過總建築面積百分之三十五,違反工務局第01/DSSOPT/2009行政指引的規定。李燦烽為令有關申請獲得通過,擔任土委會主席期間,在審批過程中沒有向委員會指出項目的地庫建築面積,在計算上存在不合法規的問題。
澳門建築師協會會員大會主席梁頌衍是該別墅的建築師,指自己在澳門做過七間別墅,當中有其他主教山的別墅,也是從涉案項目才第一次聽到“35%”的規定。曾向工務局了解原因,是當時澳門出現特殊項目建五層地庫(涉案項目兩層地庫),故政府調整要求,及後他在二○一三年入則更改計劃,取消地庫大部分面積,並增加採光。
他又指別墅是住宅用途樓宇,不會採用“35%”的規定,從來覆蓋面積只計地面層,不計地庫,“從來無懷疑過有問題”。而且經計算,項目土地覆蓋率為百分之廿九點八二,也不超出“35%”。由入則第一日到收則,文化局都無提出“35%”的意見,整個項目興建過程順利。他又帶備涉案別墅的模型,向法庭展示別墅的入口位置、採光、通風,地庫一層等設計。
梁反駁檢察官質疑
主任檢察官蕭燕霞提出二○一七年有西望洋別墅並非採用證人的標準,梁頌衍反駁,自己沒有參與一七年的項目,“我唔知邊個點比較?其他咁多間你又唔比較?”蕭燕霞又質疑證人自認為前提無錯才得出結論,梁頌衍反駁,由一九八七年至今從無改變相關規定,“大家都咁做,點解突然有一個項目唔係咁做呢?”繼而又再展示項目的模型,地庫部分無任何突出物,不清楚問題出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