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腐敗犯罪呈新特點
【本報駐北京記者王維十五日電】最高人民檢察院今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該院副檢察長孫謙介紹,五年來,檢察機關共起訴國家工作人員貪污受賄等職務犯罪七點八萬餘人,其中對孫政才、趙正永、孫力軍、傅政華等一百多名原省部級以上幹部提起公訴。
孫謙進一步介紹,五年來,檢察機關還對五十餘件貪污賄賂案件(犯罪人逃匿、死亡的)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式,首次適用缺席審判程式對外逃貪污犯罪嫌疑人程三昌提起公訴。落實黨中央“受賄行賄一起查”的部署,依法懲治行賄犯罪,把“圍獵”國家工作人員、通過行賄牟取非法利益、向多人行賄或多次行賄、行賄數額巨大作為懲治的重點,五年來共起訴行賄犯罪一點一萬餘人。
針對職務犯罪案件的特點?最高檢第三檢察廳廳長史衛忠介紹,從檢察機關辦案情況看,當前腐敗犯罪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
一是行業性、系統性、地域性腐敗現象突出,既有傳統意義上的金融、國企、政法等權力集中、資金密集或資源富集領域,也有以前並未引起太多關注的行業,如糧食購銷。
二是腐敗犯罪手段隱蔽性、複雜性增加,以“影子公司”、“虛假交易”、“期權腐敗”、政商“旋轉門”等方式掩飾權錢交易本質案件增多。有的“腐敗潛伏期”較長,不少案件犯罪時間跨度達十餘年甚至更長。
三是涉案金額不斷攀升,一些案件涉案數額動輒過億,如華融公司原董事長賴小民受賄金額達十七億餘元。
四是領導幹部親屬“寄生性”腐敗犯罪層出不窮,家族式腐敗問題日漸突出,其中有不少屬於領導幹部與其親屬共同犯罪,還有的領導幹部親屬利用領導幹部影響力大肆斂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