瀕危動植物貿易公約附錄修訂
進出口商留意新納入貿易管制物種
【本報消息】經科局訊:《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第十九屆締約方大會,於去年十一月在巴拿馬順利舉行。本次大會通過部分對物種議題的修訂提案,並於今年一月十二日正式公佈修訂《公約》附錄。新列入附錄Ⅰ及由附錄Ⅱ轉入的共有七種動物物種,新列入附錄Ⅱ及由附錄Ⅰ轉入的共有四十二種動物物種及八種植物物種,新列入附錄Ⅲ的有三種動物物種及十八種植物物種。
附錄Ⅰ包括受到或可能受貿易的影響而有滅絕危險的物種,常見例子有象牙、熊貓、老虎,因此,以商業目的為由進行的貿易已被完全禁止,新列入附錄Ⅰ的物種包括阿德萊德藍舌石龍子、科拉泥龜及瓦拉塔泥龜等。附錄Ⅱ包括目前雖未瀕臨滅絕,但如不嚴加管理或變成有滅絕危險的物種,常見例子有蘭花、豬籠草、蘇鐵、西洋參等,新列入附錄Ⅱ的動物物種包括頭盔壁虎、楓葉龜、狐猴葉蛙、真鯊科所有種、雙髻鯊科所有種、七種河魟、犁頭鰩科所有種及梅花參屬所有種等;植物方面,有紅景天屬所有種及紫檀屬所有種等。附錄Ⅲ包括個別締約方認為須防止或限制利用的屬締約方的原生物種,新列入附錄Ⅲ的物種包括油彩粉紅趾蜘蛛、古巴黑雀、古巴草雀及肉錐花屬所有種。
經修訂的《公約》附錄將於今年二月廿三日起生效,其中部分物種如真鯊科所有種的修訂於十一月廿五日起生效,梅花參屬所有種的修訂於二○二四年五月廿五日起生效。然而,在實施時間上,各個國家和地區因應本地法律的規定而有所不同。因此,企業在進行相關物種的國際貿易時須留意不同國家和地區對《公約》修訂附錄的實施時間,居民外遊時亦須多加留意,如攜帶CITES物種及相關產品出入境,須具備CITES證明書及進出口文件,以免觸犯法律。
如有查詢,可於辦公時間致電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對外貿易處談小姐,電話八五九七 · 二二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