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換電摩須提升誘因
目前本澳註冊電單車數量超過十二萬七千輛,當中不乏高污染電單車,故當局去年推出最高花近三千萬元公帑的《淘汰老舊摩托車並置換新電動摩托車資助計劃》。金錢資助對更換“電摩”具一定鼓勵作用,但推出至今將近一年,申請數量卻遠遠未達預期,原因為何?
過去本澳較少人使用“電摩”,加上澳門路況狹窄陡峭,會擔心能否適應。時至今日,有關技術已發展成熟,就道路性能而言,“電摩”與燃油車基本不存在差別。
上述“置換計劃”面向○九年六月三十日或之前且尚未取消註冊的老舊摩托車,據車商統計,涉及數量逾兩萬輛。然而計劃限期即使一再延長,至今祇收逾一千三百五十宗申請,佔比不足一成。
推動更換電動摩托車,關鍵在於充電位便捷性,儘管設於公共停車場的充電位去年下半年增加約十倍,惟“街位”卻極少;換電櫃亦祇適用於小量牌子車輛,未能全面滿足駕駛者需求。即使有金錢誘因,換新車始終要“倒貼”大部分,若舊有座駕保養得宜,車主未必會考慮換車。
坊間認為,除完善充電設備,更重要的是訂下淘汰石化燃料車時間表,甚至考慮推出共享電動電單車。再者,法例規定五十CC以下新出電動摩托車不可接載人員。當局不妨收集意見,研究修法,恢復相關電動摩托車兩座功能的可行性,多措並舉,或能提升換車誘因。
悅 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