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人涉“黑暴”判囚九至十八月
【香港中通社廿一日電】香港二○一九年“黑暴”期間,中環有多人集結,八名男女涉案其後被捕,其中七人先後在開審前承認或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當中一人刑事損壞罪罪成。七人廿一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九至十八個月不等;其中一名二十二歲男學生另外承認販運可卡因,加刑至四十二個月,故兩案共被判囚五十一個月。
法官判刑指出,案發在中環多條主要街道的星期三工作日,近千人集結遠超警力,多條街道遭堵塞,有人破壞路牌、交通燈及縱火。事件中雖然無人傷亡,但有公共設施及私人財物被破壞,為商戶、市民帶來傷害和不便。各被告有擾亂秩序行為,以十八個月為量刑起點,有被告認罪獲減刑三分一,亦有被告違反感化令加刑一個月。
本案八名被告依次為廿二歲學生江偉文、廿四歲學生黃朗勤、二十歲學生蕭振灝、廿七歲冷氣技工葉栢良、廿七歲招待員黃鋆國、廿四歲保險經紀劉好途、廿二歲無業李浩章及三十五歲設計師呂傑靈。除呂傑靈外,其他人均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指他們於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在香港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劉好途及李浩章另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指他們在港鐵中環站F出口,無合法辯解而損毀屬於“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出口上的一幅牆壁,意圖損壞該財物或罔顧該財物是否會被損毀。蕭振灝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毁財產罪;呂傑靈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毁財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