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報刊登名門世家批給合同只建一幢
證人:面積允浮動無停審批
【本報消息】工務局前局長賈利安、李燦烽涉貪案續審,法庭昨日傳召四名證人出庭作證,主要涉及名門世家項目。主任檢察官黎裕豪問證人,名門世家項目樓宇建築總面積超過批給合同約百分之四,由於涉及修改合同,是否須經司長批准?兩位時任工務局職員表示,局方內部對私人工程建築面積設有百分之五浮動的共識,認為是約定俗成,因此當時無上呈司長,也不會停止其工程准照的審批程序。
鍾:批示無列明幢數
案件中首四名被告李燦烽、蕭德雄、關偉霖、吳立勝等昨繼續出庭受審。黎裕豪問時任工務局建設廳建築師鍾景元名門世家項目修改建築總面積超過合同的百分之四,需否經司長同意?最終建築座數由“八變十”,按照證人說法面積有百分之五浮動,“減少面積當然無問題,但增加面積涉及政府溢價金”。按照一般程序,是否需要問規劃廳意見再作決定?鍾景元表示,工務局當時內部是有共識允許總面積有百分之四至五的浮動,“通常做建築計劃,未必諗到咁盡,允許一定的浮動”。
有辯方律師指出,名門世家項目由“八變十”幢,問證人覺得完全無問題?鍾景元稱,當時的批示並無列明有多少幢,不認為有問題。當時以“街影替代法”跟進有關項目,他又認同辯方所指,當時有好多個案都是按該替代法進行面積計算。他回答辯方提問,表示不熟悉時任工務局長賈利安為人,只是見到面打招呼。
潘:接手已由一變十
對於是否允許建築總面積有百分之五的浮動,時任工務局建設廳工程師潘樹來作證時指出,他作為土木工程師,涉及面積多與少由建築師去確認,並不在其工作範疇內。據他認知,建築面積增加百分之五以內,不會停止其准照審批,但有可能要檢討批給合同,最終需否修改合同,要土地廳作最終確定。
辯方律師又問證人,二○○六年政府公報刊登名門世家的批給合同的內容,潘樹來指,早上重閱有關公報發現有提及項目的面積大小,但座數則寫一幢。庭上隨即展示有關公報,內容提到“土地用作興建一幢分層所有權制度的樓宇”。潘樹來憶述,接手項目時已是十幢。
辯方問及有無受到時任工務局長賈利安工作上的施壓,兩位證人均表示沒有。
劉:無規定先罰後驗
時任城市建設廳監察處長劉國權出庭作證,他憶述在二○一五年八月,時任工務局長李燦烽希望他由原先負責公共建築工程範疇,調任監察處長。他曾向李燦烽表達自己不熟悉私人工程及相關法律,亦不清楚監察處工作內容,認為私人工程較複雜,不想重新適應,希望保持原有位置。隨後,同年九月,劉國權調職。調職不久他便要處理一份遺失工程紀錄簿的工作,他指出,“因為第一次做,所以有印象”,由於任職監察處長初期,不熟悉相關範疇,如無特別問題,會根據下屬建議製作意見書。辯方問是否處罰後才能驗收有關樓宇?劉國權指只要滿足驗收條件便可驗收,沒有法律規定必須要先處罰後才能驗收。
審訊在今(十九)日上午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