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涉拾手機不報法辦
【本報消息】治安警揭發兩宗拾遺不報案件,分別拘捕一名本澳的士司機及一名男外僱,二人涉嫌觸犯《刑法典》第二百條“在添附情況下或對拾得物、發現物之不正當據為己有”罪,移送檢察院偵辦。
首案涉案男子為六十多歲本澳的士司機。本月八日下午,治安警接到一名男子報案,指其乘搭的士從葡京路前往船澳街,下車後發現遺留一部價值八千四百多元的手提電話在車廂內。事主當時曾到船澳街向某店舖職員借取手提電話致電自己的手提電話,但沒有人接聽,遂報警求助。
翌日,警員到上述船澳街店舖向該名職員了解,職員指涉案的士司機在稍後時間致電其手機回覆,稱拒絕將事主的手提電話交到警局,並將親身將手提電話交給失主,從而獲得車資。本月九日,警員透過“天眼”系統鎖定有關的士,並成功傳召涉案的士司機到警局跟進事件,經查問,其承認作出上述店舖職員所述之行為,涉嫌“拾遺不報”,被移送法辦。
天眼鎖定涉案外僱
另一宗同類案件涉案男外僱五十多歲。案情顯示,治安警日前接獲一名男子報案,其聲稱較早前在長壽大馬路某店舖門外的石級上查看手提電話,之後進入店舖,發現遺留手提電話在石級上,折返尋找不果,損失約一萬四千六百元。
警員透過“天眼”系統鎖定上述涉案外僱,並於本月九日在黑沙環第五街附近將其截獲。經警方查問,有人承認行經上址時拾獲事主的手提電話,最後將有關電話棄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