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建設廳無問規劃廳意見
證人:名門世家“八變十”離譜
【本報消息】工務局前局長賈利安、李燦烽涉貪案續審,法庭昨日傳召時任規劃廳建築師陳國昌作證,主要涉及名門世家項目。
陳國昌表示,二○○五年製作該項目報告時被上級丁思源催促加快,其不認同項目由八座改建十座,認為“有啲離譜”,事前建設廳無問規劃廳意見。第一被告李燦烽希望說出陳國昌曾放無薪假的原因,被控方及法官以個人私隱為由制止,法官盧映霞質疑被告想影響法庭對證人的觀感。
上司曾催促加快
首四名被告李燦烽、蕭德雄、關偉霖、吳立勝等昨繼續出庭受審。陳國昌在庭上指出,自己在第一份報告並不同意“名門世家”放高至一百三十三點八六米。其後,上級、時任規劃廳長丁思源表示要善用土地資源,跟現行法例的土地覆蓋率、地積比計算地段倍數,其在二○○五年再製作報告時,才脫離了原街線圖的條件。
主任檢察官黎裕豪問丁思源有否施加壓力?陳表示對方有催促加快處理。至於項目被指違反街影條例使用了“街影替代法”,他指接手項目時,已被告知時間緊迫,自己未計好數據已被催促提交。丁思源指已核對畫圖員計算的陰影圖數據,故他直接採用來製作報告。不過,很多時上級都要求盡快完成檔案工作,也沒有說明原因。
事前不知增座數
就名門世家項目由八座改建十座,陳國昌認為“好似有啲離譜”,自己不太喜歡,其實八座已夠密,規劃廳事前並不知道增加樓宇座數,直至廉署介入才知道建設廳無聽取規劃廳意見。黎裕豪問,如收到這份計劃會如何決定?陳直言“我會否決”,將密度降低。他印象中,只有這個項目繞過規劃廳去修改建築計劃。又認為“八變十”涉及修改合同,須經司長批准。他又確認有關做法涉改變批地以及溢價金。
第十二被告賈利安被指濫用職權,批准同意“名門世家”更改特別負擔工程建築修改計劃,透過在行人道上新開一個停車場出口,大大縮短車輛駛出停車場的距離,對發展商有利。陳國昌對此表示,當時也覺奇怪,有關位置本應屬於行人,部分改為大廈停車場出口不是所有車輛都能夠駛入,修改後可以說對發展商“着數咗”。他認為,修改特別負擔涉及修改合同,要獲得司長批准,但最後無上呈司長。
合同只寫總面積
李燦烽代表律師雷斐聶指出,批給合同中無寫明“名門世家”座數,只有總面積,質疑“八變十”不涉及修改合同?陳國昌表示,要詳細看合同條款才知道。
關偉霖代表律師顏玉麟從文件上分析,關注證人是否有足夠時間分析名門世家項目。陳國昌指手頭上當時還有其他文件要處理。被問丁思源的催促是否合理?他回應認為不夠時間處理。顏又問為何不覆核有關陰影面積數據?他指因為上級催促,如不採納便無法按時完成。
就修改特別負擔,顏玉麟提出修改的不是主要內容,只是允許車輛駛入行人專區;還是廢除行人專區,只准車行?陳國昌認為這個屬於個人判斷,當時其列出會上對專區修改的內容。
吳立勝代表律師歐安利質疑證人既然在二○○五年不夠時間下寫了違心的技術意見,為何到二○○八年向時任司長交代項目詳情時,卻不交代項目違法?陳國昌回應之前相信項目沒有違法。
修改合約搵司長
歐安利又提出,將行人路一半改行車道是否要司長批准同意?陳國昌指“好似冇”。歐又問證人寫名門世家相關報告時,有否問法律意見?陳國昌指沒有,自認為修改合約要找司長。
陳國昌表示,沒看過二○○六年建設廳對“八變十”規劃沒有交給規劃廳的解釋。歐安利指出那是建設廳廳長的決定,又指出有文件顯示,二○○六年十二月名門世家“八變十”增加了建築面積,正進行補地價程序。
陳國昌回答律師時指二○一四年至二○二○年放無薪假,有律師追問原因,不過主審法官盧映霞認為與案件無關,亦涉個人私隱不宜問。李燦烽在審訊最後想說出陳國昌當年所謂何事,此時被主任檢察官蕭燕霞制止,大叫“好過份啊”,黎裕豪也指再講便追究刑事責任。盧官說“你都知道庭審情況報紙會登,咁樣情況你會畀法庭印象,你想達到咩目的,希望你可以尊重大家”。李燦烽最後聽從“咁我唔講”。
審訊在明日下午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