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寶龍:國安法為港保駕護航
築牢國安屏障港才有信心條件更開放
【香港中通社十三日電】全國港澳研究會主辦的“保證香港國安法準確實施”專題研討會十三日在北京舉行。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出席研討會並致辭。
國安法成港守護神
夏寶龍表示,制訂實施香港國安法,是香港回歸以來“一國兩制”實踐發展的重要里程碑。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機制不斷完善,國家安全得到有力保障,香港恢復良好社會秩序,特區治理呈現出良政善治嶄新氣象,得到香港社會普遍認可,贏得國際社會正義力量高度贊同。事實雄辯地證明,制訂實施香港國安法,護國安、保家安、得民心,完全符合香港實際,香港實現由亂到治並走向由治及興,已成為香港繁榮穩定的“守護神”。
夏寶龍表示,要深刻領會香港國安法的立法要旨和原意,確保香港國安法得到全面準確、不折不扣的貫徹實施。立法的初衷就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捍衛“一國兩制”,為香港好,為廣大香港居民好,針對的是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不設防”問題,打擊的是極少數,保護的是廣大香港居民。
中央承擔兜底責任
香港國安法執行機制最大的特點是“雙執行機制”。中央對香港特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擁有完整的立法權、執法權、司法權。中央負責處理特區層面難以解決的問題,承擔最後兜底責任。充分體現國家安全中央事權的屬性,更體現了中央對特區的高度信任和充分尊重。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清晰規範了特區層面解決國安法實施中遇到的實際問題的方式和路徑,清楚闡明了香港國安法將處理維護國家安全具體問題的權力和責任賦予香港特區的立法原意。
堅持落實一國兩制
夏寶龍表示,長期堅持“一國兩制”這一好制度,就必須全面準確貫徹實施好香港國安法,為國家安全和香港繁榮穩定提供堅實保障。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應堅持中央主導和特區主責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制訂香港國安法時,就賦予了其凌駕地位和優先適用的法律效力。特區應主動修改、完善本地法律,使本地法律與香港國安法實現有機統一,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的繁榮穩定。
夏寶龍最後表示,有偉大祖國作堅強後盾,有香港國安法的保駕護航,有全體香港居民的團結奮鬥,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進程中香港必將大有可為、風光無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