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路環整治計劃》與時代脫節
工務局證人否認賈利安施壓
【本報消息】工務局前局長賈利安、李燦烽及地產商人涉貪賄案,昨開始傳召工務局人員供證。時任工務局人員賈里奧在庭上表示,製作疊石塘山街線圖時沒有考慮《路環整治計劃》,曾問上級劉榕、梁耀鴻和舊前輩,指該計劃已不用。
他理解該計劃是包括整個路環,又反問如果計劃一直有用,為何石排灣、聯生工業區項目能夠興建一百六十米?他又否認賈利安曾向自己施壓。
無顯示規劃獲批
主任檢察官黎裕豪要求解釋為何《路環整治計劃》不生效?賈里奧指出,在報告書看到該份計劃夾在附件,只寫批准付錢研究,但無顯示規劃已獲批准。他表示,回歸後幾乎在澳葡時代沒有刊憲的條例已不再理會,因與時代脫節。
賈里奧表示,一直做路環的街線圖,“個個都唔知有呢個規劃(《路環整治計劃》)的高度要遵守”,又反問“如有總規都要反映,你話總規有冇反映過出嚟?”
至於為何將疊石塘山交給當年是新人的他跟進?他認為可能是原本負責的梁耀鴻升任職務主管,當時他已處理幾個路環區的個案。黎裕豪追問賈利安有否要求匯報項目進度?他表示沒有,但見到賈會被問“做成點”,賈利安、劉榕、梁耀鴻都有追問進度,“佢哋好似話上面要求快啲做”。
部門結論不明確
他指出,沒有收到賈利安的指示,但收到劉榕的,可按周邊高度興建,因應社會發展。但無提及私家地可以放高,亦沒有提要不合法放高。
黎裕豪問是否有留意環保局、前民政總署都對項目規劃給予不利意見?賈里奧指“可以話有,可以話冇”,部門的結論往往不明確。他指若要做環評報告,問環保局意見要等多個月,意見來回多次,上級說經常收到申請人投訴。
他表示,申請人後來提出綠化補償措施,問有否條件起高一點,他便衡量土地資源有限下再作分析。
對於有被告指時任行政長官提出疊石塘山是“白區”的會議,賈里奧指自己沒有參與,但有參與申請人向局方人員介紹規劃的會議,當時申請人指長官提出“白區”。
計劃僅內部參考
就疊石塘山項目是否要遵守回歸前制訂的《路環整治計劃》,現為工務局城市規劃廳長梁耀鴻昨上午出庭供稱,該份計劃不是法定規劃,作為內部參考資料,上級沒強制要求執行,但不採用需要說明理由,並經司長批准。
在“中輝”公司將項目賣給蕭德雄的“勝鴻”前,一九九九年至二○○四年的三份街道準線圖規劃都是梁耀鴻負責,有關規劃條件都是一致,後兩份採用一九九九年版本,樓宇限高二十點五米。
梁耀鴻表示,是否要改變規劃條件,會考慮之前決定的原因、分析現有環境有否改變等作綜合考慮。是否批准街線圖,則要根據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參考周邊建築物和環境。環保局、前民政總署等其他部門的意見,因為是部門在各自專業範疇提出的意見,要參考和採納。
二○○四年後,路環疊石塘山項目由工務局人員賈里奧跟進,當時項目已轉手給“勝鴻”,黎裕豪問改由賈里奧跟進是否有特別原因?梁耀鴻指出,二○○三年前工務局較少人員,隨着社會發展部門增加了人手分擔工作。黎裕豪又問賈里奧入職時間,一般會否將大項目交給新同事?梁耀鴻指出,賈當時可能入職一至兩年,能夠跟進不複雜的工作,疊石塘山項目如無改變規劃並不複雜,若改變則需要理據。
私地非放高理由
主審法官盧映霞關注如改變街道準線圖,交給新人負責會否擔憂?梁耀鴻表示,當事人申請時,局方不知道會改變。盧官再追問會否擔心新人是否做得來?梁回應會。黎裕豪追問有關工作安排背後是否賈利安的決定?梁耀鴻表示不清楚,也沒有聽聞和賈利安有關。
黎裕豪指出,“勝鴻”首次要求放高在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第二次申請放高A區限高至一百五十米,不足一年申請放高而又批准的情況是否常見?梁耀鴻表示不常見。被問是否直情異常?梁耀鴻回應是不常見,亦要視乎支持放高的理據。私家地不是放高的理由。
賈利安代表律師包偉鋒問對賈利安的評價?梁耀鴻指是上級和下級的關係,“覺得他是一個上司,冇其他睇法。”賈曾否介入技術工作、曾否作出施壓?梁耀鴻都指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