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通過修法禁電子煙
【香港中通社十二日電】台灣立法機構今日三讀修正通過《煙害防制法》部分條文,納管加熱煙及載具,禁止電子煙,並提高煙品警示圖文比例至百分之五十、禁煙年齡升至二十歲。新法對電子煙非法業者作出重罰,最高處五千萬元(新台幣,下同)罰款。
此外,由於該新法禁絕電子煙,相關罰則也擴及吸食者。新法明定,若使用電子煙或未審查通過的加熱煙,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新法施行日期由行政管理機構訂定。但修法說明中提到,為及時禁止電子煙、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加熱煙,相關法規將於“煙防法”公告後一個月內施行,警示圖文及加味煙規定自公告後一年施行。
負責提案的國民黨民代林為洲表示,《煙害防制法》逾十五年未大修,面對新興煙品來勢洶洶,這次修法補強現行法律不足之處,新興煙品的出現再也不是無法可管,未成年容易接觸到新興煙品,因此《煙害防制法》修法有必要性與迫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