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局兩前局長涉貪案續審
控辯糾纏李售單位呎價是否正常
【本報消息】工務局兩名前局長賈利安、李燦烽涉貪污案續審。李燦烽涉嫌收到地產商人贈送的名門世家複式單位後,再獲商人協助以高價出售、低價買入另一名門世家單位圖利。昨日有證人出庭解釋單位價格,辯方出示當時同類單位的成交價,顯示和李燦烽出售單位的呎價相若,控方則反駁那些單位並非正常交易,質疑是否具參考價值。
涉案項目除了疊石塘山,還有名門世家、TN20及TN24地段合併發展等。案情指,第三被告關偉霖、第四被告吳立勝等地產商人涉向第一被告李燦烽無償贈予名門世家第九座22-23B複式單位,關偉霖、第十七被告胡家儀等又協助李燦烽以高價出售上述複式單位、再以低價買入名門世家第十座40A單位,藉此分別作為在名門世家後期工程審批、地塊合併發展中提供方便輸送的不法利益。
負責名門世家物業銷售及管理的鄧姓證人昨日出庭作證,被主任檢察官黎裕豪問及在一七至一八年名門世家複式單位的呎價是否為八千五百元至九千元(涉案複式單位售賣呎價為一萬〇五百元)?證人表示早前接受廉署問話時記錯了,那個是一九年的成交價,一八年的成交呎價約一萬一千元。黎裕豪則着證人提交一八年的交易合同。
黎裕豪又問涉案複式單位豁免繳交管理費、轉名費、單位取消物業登記費,李燦烽是否唯一有這樣待遇的人?證人表示“呢個比較特別”。
一般不用交管理費便毋須開收據,但關偉霖要求開收據,財務也覺做法奇怪,“唔知點開”。聽關偉霖說是用作對數。而黎裕豪展示的名門世家“VIP”名單顯示,李燦烽是關偉霖的朋友。
證人回答律師管理費問題時指,最初業主有段時間不用交管理費,那是管理公司的決定。而豁免半年管理費不算多,有些業主免交一年、兩年管理費,有些是銷售政策贈送的優惠。
主審法官盧映霞問複式單位面積較大,呎價是否較便宜?證人指老板開始時訂價較高,而第九、第十座有平層單位。
關偉霖的律師顏玉麟展示一八年第八座兩個二十樓複式單位交易價的卷宗資料,顯示成交呎價約一萬一千元。顏又問李燦烽購買第十座40A單位價格比市價低,是誰人的決定?證人指該單位打了折扣,銷售折扣由大老板吳立勝決定,曾有個別“VIP”客獲得六折的最優惠折扣。而名門世家的銷售理念是打造成社會名流的屋苑,為吸引名人入住,故會給予“VIP” 折扣。
第八被告劉寶芳的律師李金月出示證人向第七被告吳驥年(吳立勝兒子)匯報一七年十一月C區中高層單位價格的資料,證人指C區即第八至第十座,確認中層複式單位平均呎價約一萬三千多元。
黎裕豪隨後展示廉署調查上述第八座複式單位的交易資料,顯示這兩個單位是吳立勝和其他人用作對沖債務,合共收取了買家四百萬元,並非正常交易,質疑是否具參考價值。
第二被告蕭德雄的疊石塘山項目,其員工何世明在上一堂審訊回答蕭涉向時任局長賈利安家人輸送利益的內容時,被控方檢控作虛假證言。何世明是接手退休的李姓證人工作,李姓證人昨出庭解釋一份有“南灣半島1F”舖位、“最後買家/業權人”一欄顯示為“文禮聰、鄺(怡景灣)”的資料,但頭髮和眉毛已花白的他,已忘記“最後買家/業權人”的具體意思。他說忘記該舖位是否有合約,若按照這份表的意思,舖位是文禮聰(第十五被告)的。
證人回答蕭德雄的律師蘇雷時表示,涉案二○一六時該舖位應未“做契”。蘇雷出示一份包括1F舖在內的資料,括號寫着“仍未做契名單”,證人說這句話不是自己寫的。
對於出租凰鳳台商舖給文禮聰的合同內容,月租金三萬元,是否按照蕭德雄指示撰寫?黎裕豪又指出,承租人將這個舖位的三分一出租,每月收取十三萬元,且承租的第一年和第二年都設首三個月免租期,“你應該記得吧?咁奇怪”。證人回說,“真係唔記得”。
黎裕豪接着指出證人去年四月在廉署稱是應蕭德雄指示撰寫,證人昨稱當日廉署問到“亂晒龍”,“我改都改唔掂,又趕時間收工”。盧映霞指證人有去檢察院確認口供,證人回應道,“咁應該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