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藥物註冊機制
工聯會向港府提出建議,就內地藥物制訂獨立審查制度,容許只持有內地註冊認證的藥物可申請在港使用。內地藥物至今不能在港註冊使用,究其原因,是香港申請註冊的藥物必須在美、英等三十二個國家或地區取得兩個或以上的藥劑製品證明書,這也導致內地比較便宜且富成效的藥品很難在香港註冊。
目前香港已將中國內地、韓國、新加坡及巴西納入新藥註冊的參考地名單,這些地方的科研技術比部分歐盟國家更好,在這種情況下,仍要分開對待及認證,明顯不合理。而且以藥劑製品證明書來限制香港與內地的醫學交流,實在不合時宜。
內地藥物難在港註冊,不單是香港嚴苛的註冊制度,還有美國等西方國家卡脖子的行為。尤其是美歐,往往以各種藉口拒絕中國生產的藥品註冊申請,致使內地藥品往往不符合條件在港註冊。一些新藥即使便宜且具療效,卻因無法註冊,致使病人難以使用。據悉,這樣的例子比比皆是。
藥物治療攸關病人生死,註冊審批審慎有必要,但因歐美的掣肘而阻礙其他地方的藥物註冊落地,是剝奪病人的選擇權和生存權。香港有關方面有必要作出合時宜的改變,對內地及其他國家有效用的藥物特別審批處理,甚至以特別立法允許落地,不但減少對外國的依賴,亦有助香港融入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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