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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彥平一審判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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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1月1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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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彥平一審判死緩



劉彥平出庭受審 (視頻截圖)

    國家安全部原黨委委員

    劉彥平一審判死緩

    【中新社北京十日電】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消息,一月十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國家安全部原黨委委員、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安全部紀檢監察組原組長劉彥平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劉彥平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劉彥平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涉參加孫力軍團伙

    公開資料顯示,劉彥平生於一九五五年八月,河北豐南人,一九七四年四月參加工作,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二○二二年九月,官方通報劉彥平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他被指涉及政治、組織、廉潔等多個方面問題,並涉及“參加孫力軍政治團伙”等。

    收受二億三元財物

    如今經審理查明,二○○一年至二○二二年,被告人劉彥平利用擔任公安部警衛局副局長、政委、局長,公安部黨委委員、部長助理、副部長,國家安全部黨委委員、紀委書記、中央紀委駐國家安全部紀檢組組長、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安全部紀檢監察組組長,十九屆中央第五輪巡視第十四組組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案件處理、工作安排、車牌辦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二點三四億餘元。

    終身監禁不得減刑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彥平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劉彥平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其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大部分贓款贓物及孳息已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法院稱,根據劉彥平犯罪的事實、情節和對國家、社會造成的嚴重危害,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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