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男女暴動罪成各囚逾四年
【香港中通社七日電】香港歌手莊正等十名男女,經審訊後被裁定於二〇一九年理大衝突期間參與暴動罪成,七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五十至五十二個月不等。
十名被告年齡介乎廿一至三十一歲,報稱音樂教師、髮型師、攝影師、無業及學生等,被控於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參與暴動。案情指,當日油尖旺彌敦道一帶交通嚴重受阻,警方當晚佈防,期間示威者投擲汽油彈等。警方在油麻地拘捕二百多人,包括本案被告。
法官林偉權指,本次暴動發生在九龍核心地區,示威者曾投擲約二百五十枚汽油彈,場面極為暴力,判刑須具阻嚇性。但沒有證據顯示被告作出或威脅他人作出暴力行為,身上亦沒有危險、非法工具或武器。相信他們已經得到沉重教訓,重犯機會十分輕微。
法庭判決後,警方在法院外見傳媒時表示,歡迎裁決,可反映案件嚴重,起到阻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