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可由醫院提供服務打擊違規
輔助生殖法立會一般性通過
【本報消息】《醫學輔助生殖技術》法案昨獲立法會全體會議一般性通過。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表示,晚婚與延遲生育是年輕一代的共同現象,使女性錯過生育的黃金年齡,社會上確實存在對醫學輔助生殖技術的需求。
不育求診趨增
數據顯示,本澳出生率由一○年的每千人九點五名下降至去年的每千人七點四名。初婚與初育年齡呈上升趨勢,女性初婚由一一年的廿八點三歲上升至去年的廿九點三歲,女性初育由一一年的廿八點九歲上升至去年的三十一點四歲。近年因不育的就診人數亦明顯上升,由一八年的一百三十九人增加至去年的三百一十一人。
塡補法律缺口
歐陽瑜稱,離島醫療綜合體即將啟用,醫學輔助生殖技術服務亦可藉此機會擴展,除本澳居民外,外地人士亦可來澳尋求有關服務,可見本澳對醫學輔助生殖技術的需求將日益增加。然而,不當使用醫學輔助生殖技術,除會衍生商業代孕、配子買賣、胚胎優生篩選等倫理道德、法律及社會等問題外,還可能危害受術者的生命安全、兒童福祉,及出現減胎等受道德譴責的行為。鑑於本澳未有專門法律監管醫學輔助生殖技術,現行法律框架存有缺口。同時,本澳現時對醫學輔助生殖技術及相關監管已無法滿足實際需要,故須透過立法進一步完善。
禁代孕捐胚胎
法案訂定醫學輔助生殖技術是補充性而非選擇性的生殖方法;當夫妻或具有事實婚關係的雙方被診斷為不育、為治療子女的嚴重疾病、具遺傳風險的嚴重疾病或其他疾病的情況,方可使用法案規定的醫學輔助生殖技術;僅可在獲衛生局長許可,且配備急救和產科設備設施的公共或私立醫院進行醫學輔助生殖技術;訂明醫學輔助生殖單位醫療人員團隊的資格要求,以及關於登記、保存及銷毀個人資料的規則。同時,禁止代孕、捐贈胚胎、利用無性繁殖技術複製人類,亦不得用於改變或選擇胎兒非醫療目的的某些特徵。
議員黃潔貞、宋碧琪、陳亦立、高天賜等關注為何只能由醫院提供輔助生殖服務?
歐陽瑜解釋,全球多地都曾出現違規提供輔助生殖服務,尤其是在診所,本澳近年亦有一例個案由診所違規提供,當時檢察院將相關診所儲存的配子送交衛生局時,方發現紀錄不完整,“連配子的父母都搵唔到”,故不可接受相關情況在澳出現而影響本澳醫療機構聲譽及受益人,但強調婦科醫生可與醫院合作在醫院進行相關手術。
宋碧琪認為法案定得太死,歐陽瑜解釋規定並不會太緊,只要連續十二個月無採取避孕措施而不能成功懷孕都定義為不育。林宇滔則關注配套問題,歐陽瑜指出,離島醫院明年底逐步投入運作,雖然相信未必可在第一階段提供輔助生殖技術,但有條件逐步推出。
黃潔貞認為應將不孕不育納入公費治療,歐陽瑜稱當局正研究有何措施支持本地青年多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