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倡訂防範性騷擾指南
【本報消息】近期本澳接連發生有女性在社區遭到性騷擾事件,特別涉及在巴士、公眾地方等“非禮”情況不時發生,部分更涉及性騷擾未成年人。婦聯總會副理事長呂綺穎認為,本澳引入性騷擾罪後,居民對遭受性騷擾行為的求助意識有明顯提升,但相關犯罪行為發生對受害者,特別是未成年人的心理傷害與陰影都難以評估。期望當局從法律和宣教方面着手,透過制訂預防和防範性騷擾指南,避免同類事件發生。
呂綺穎表示,特區政府自一七年修改《刑法典》引入性騷擾罪,把性騷擾行為刑事化,提高大部分包括涉及未成年人的性犯罪行為刑幅後,居民求助意識顯著提高。另一方面,法律生效至今超過五年,相關犯罪個案不時發生,特別是涉及未成年人的個案近期亦有上升趨勢,根據上半年罪案情況統計資料,針對兒童的性侵犯由去年同期十宗大幅增至十七宗。建議政府協調不同部門,檢討現行《刑法典》有關性犯罪行為條文與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包括研究調升刑幅下限、增加不能緩刑及言語性騷擾行為納入法律等,加強法律阻嚇。
近日《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正式通過,曾實施性犯罪者長期不得從事相關工作和業務,呂綺穎認為相關法律通過有助提高未成年人的安全,建議當局向社會加強普法工作。她亦建議可在公共場所或公交內明顯的位置,增加張貼禁止性騷擾標識或相關資訊;並建議參考內地經驗,由政府、企業和學校研究制訂預防和防範性騷擾行為指南,構建性犯罪“零容忍”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