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案終止審理
原人大常委于志剛腦出血亡
【中新社北京十三日電】中國官方十三日通報,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于志剛受賄案依法裁定終止審理。
根據通報,遼寧省瀋陽市人民檢察院向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原委員、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原委員于志剛受賄一案,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立案受理,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于志剛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通報稱,今年五月二日,于志剛在遼寧省看守所羈押期間突發腦出血,經搶救無效於五月三日死亡。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對被告人于志剛受賄案裁定終止審理。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于志剛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同年六月,于志剛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他被指“喪失紀法底線,違背師德師風,頂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權私用,搞權錢交易”等。官方給出的黨紀政務處分通報披露,“其違紀違法行為均發生在黨的十八大後,性質嚴重,影響惡劣”。
去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于志剛受賄一案。檢方起訴指控稱,二○一三年至二○一七年,被告人于志剛利用擔任中國政法大學教務處處長、副校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六百九十一萬餘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