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人稱政府博企不是受害者故無損失
張志堅認“賭底面”冀適當量刑
【本報消息】周焯華等人除了面對刑事指控,還有五家博企的民事索償。承認自己經營“賭底面”的第五被告張志堅,其辯護人周國強結案陳詞時主張,特區政府和博企都不是詐騙受害者,政府無權接受不法賭博的稅務,博企亦不負擔不法賭博賭局的義務,因此不產生財產損失。
周國強指出,張志堅被控的罪行加起來最高可被判刑一千二百四十八年。但二百二十九條“在許可地方不法經營賭博罪”,實質和同樣在一九九六年頒佈的第九/九十六/M號法令《核准與動物競跑之刑事不法行為制度》差不多,張志堅只是接受、聯絡和紀錄不法賭博的人,反問如是關於賽馬的不法賭博,控方會否作出如此大量的指控?
他稱,二百二十九項控罪針對在二百二十九個貴賓廳實施,但有關證據不足,數目亦不正確。即使法院認為罪成,也應是針對六大博企,視為連續觸犯六罪。張志堅自己經營賭底面,周焯華並無協調及支付員工薪金。
張無犯黑社會罪
周國強表示,張志堅認罪,但針對某些罪行有保留,量刑方面希望法庭作出適當裁決,張志堅願意向特區支付三十萬元。張志堅亦無觸犯黑社會罪,一班人進行賭博不符合黑社會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張志堅還被控五十多項詐騙罪,周國強稱張並無詐騙的故意,特區政府和博企也不是詐騙受害者。政府無權接受不法賭博的稅務,博企亦不負擔不法賭博贏輸的義務,故不產生財產損失。
博企索償一併審
永利、澳娛、美高梅、威尼斯人及銀娛均提出民事賠償損害請求。五名代表律師都認同檢察院立場,永利代表律師鄭德法主要回應有被告辯護人主張刑事五年的追溯時效已過的問題,時效問題要整體考慮,從保障受害人利益角度,按照《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損害賠償請求權,自受害人獲悉其權利之日起經過三年時效完成”,而受害人是在刑事偵查期間才知悉,因此追溯時效明顯未完成。
鄭德法稱,以高碼佣方式說服賭客賭底面,符合詐騙行為,損害特區及各輔助人的利益,故眾被告應對被害人作出彌補。
美高梅代表律師表示,被告涉及的犯罪行為不存在任何表面競合情況,特區政府和美高梅都是賭底面詐騙受害人,承受巨大損失,法庭應就賠償作出審理,而非另開民事案審理。亦有律師提出希望根據卷宗資料計算損害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