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質文遺管理指引今生效
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公佈了若干法規,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202/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關於為有機資源回收中心的設計、建造及經營批給而作出公開競投,自公佈日起生效。
第85/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管理指引》,自公佈翌日起生效。該管理指引旨在有效保護和推廣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加強保護工作的管理。
此外,該管理指引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共部門、私人實體、社群及群體,在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推廣工作時,應遵循相關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