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新規增境外機構買債吸引力
【新華社北京電】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十八日對外公佈了《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資金管理規定》,完善並明確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資金管理要求,推動中國債券市場進一步開放。規定自二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據介紹,該規定統一規範了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所涉及的資金賬戶、資金收付和匯兌、統計監測等管理規則,完善了即期結售匯管理,並允許境外機構投資者通過結算代理人以外的第三方金融機構辦理。同時,規定優化了外匯風險管理政策,進一步擴大境外機構投資者外匯套保渠道,並取消櫃台交易的對手方數量限制。
提升資金匯出便利
記者了解到,規定還優化了匯出入幣種匹配管理,提升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資金匯出便利性,鼓勵長期投資中國債券市場。規定明確了主權類機構外匯管理要求,通過託管人或結算代理人(商業銀行)投資的主權類機構投資者,應在銀行辦理登記。
人民銀行相關人士表示,規定的出台有利於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增強中國債券市場對境外機構投資者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