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桂漢爆格四宅各囚五年半
【本報消息】去年七月來自廣西的兩名非法入境者,攀爬氹仔某大廈外牆,撬開洗手間窗花潛入單位掠財,早前被初級法院判處兩項加重盜竊罪成,兼違反防疫措施,各服刑五年六個月。
爬牆撬窗花入屋
兩名男被告分別姓韋及姓凌,均二十多歲。案情指,二人在七月九日下午,在珠海某岸邊乘船偷渡來澳。十日及十一日晚上,先後到氹仔東北大馬路某大廈兩個單位,民國大馬路、氹仔孫逸仙博士大馬路某大廈各一個單位爆竊。他們在外圍打量物色目標單位,先進入平台或地盤,再攀上單位外圍,用工具撬開洗手間的窗花潛入單位掠財,另有一名不知名男子在外把風。
四家人分別被盜去約七萬四千六百多元、三十八萬多元、二萬一千多元,及超過五百元的財物。
作案過程被拍下
二人亦被告違反防疫措施罪,以假證件取得澳門健康碼及截圖,並出示給酒店人員。
警方在十一日晚上十時許,找到二人入住的酒店並作出拘捕。他們的作案過程已被大廈管理處、“天眼”、巴士公司及酒店等監控系統拍攝下來。
法庭早前經審訊後,只證實兩名被告爆竊了氹仔東北大馬路兩個單位。裁定二人各兩項加重盜竊罪成,每罪刑期三年三個月、四年三個月;一項違反防疫措施罪成,判刑三個月。三罪競合,各判刑五年六個月。並須以連帶責任方式,賠償相關受害人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