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務司長監督樓宇維修基金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四/二○○七號行政法規〈樓宇維修基金〉》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樓宇維修基金改由運輸工務司司長監督。
行政會昨日下午二時半在政府總部舉行新聞發佈會,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房屋局長山禮度出席介紹。
年均資助四千萬
張永春表示,根據第二/二○二一號行政法規《修改第六/一九九九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的規定,樓宇維修基金由運輸工務司司長監督,故此,須相應修改第四/二○○七號行政法規第二條及第六條與監督實體有關的內容。此外,法規新增關於個人資料處理的規定。
山禮度表示,樓宇維修基金平均一年資助約四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