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評分排序制 以相鄰私樓價比例折扣定價
夾屋擬設十六年禁售期
政府制訂《夾心房屋法律制度》法律草案,建議夾屋申請人須為澳門永久性居民,設十六年禁售期,首次及其後出售對象須為澳門永久居民。售價以相鄰區域私樓價格作一定比例折扣計算,售價及補價比率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房屋局長山禮度表示,氹仔偉龍馬路用地將興建首棟夾屋,料明年上半年完成建設方案。
本報記者 報道
限澳永久居民申請
行政會昨日下午二時半在政府總部舉行新聞發佈會,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房屋局長山禮度出席介紹。張永春表示,特區政府制訂《夾心房屋法律制度》法案,推出僅為澳門居民自住用途的夾屋,作為在經屋和私樓之間一種新的置業途徑,協助居民解決住房問題。
張永春表示,法案主要內容包括,申請人須為澳門永久性居民,連同家團申請人須年滿十八歲,個人申請人須年滿廿三歲;申請前十年內不得或不曾在本澳擁有物業;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須遵守收入及資產限額。曾經取得夾屋、經屋或曾為俗稱“四厘利息補貼”受益人,不得申請夾屋。山禮度補充,曾為經屋家團成員,日後亦可申請夾屋。
計分研年輕人因素
法案建議建立評分排序制度。訂定評分時尤其須考慮的因素,包括家團結構及人數、家團組成中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的人數或比例等;而確定排序名單的有效期在供申請單位預約出售完畢後終止,即賣完散隊。山禮度指出,計分標準稍後再訂定,相信與經屋不同,夾屋是希望為年輕人打造,會更多考慮年輕人因素。
售價方面,山禮度指出,將以相鄰區域私樓價格作一定比例折扣計算,售價折扣亦會以當時整體經濟環境考慮,夾屋諮詢期間有意見希望為六至七折。由於夾屋面積將較經屋大,故夾屋的價格稍高,但仍低於私樓。售價及補價比率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
首次出售須補差價
夾屋擬設十六年禁售期。被問設十六年禁售期原因,山禮度指出,雖然夾屋屬性為私樓,但由於是政府補貼居民購買,故需設禁售期。禁售期滿後,須在房屋局不行使優先權的情況下並由業主繳付差價,方可首次出售單位。即申請人經政府補貼後,假設以七折購入夾屋,禁售期完結後首次出售,需向政府補回三成的差價;若二手買家再轉售,則毋須再補差價。
被問申請家團的收入及資產限額,山禮度稱,收入下限將按照經屋申請收入上限五成,而收入上限則高於經屋申請上限一成。當局曾對夾屋的需求作預測,到二○三○年,約有七千至一萬個夾屋需求。
倡設設備維修基金
此外,法案還建議設立大型設備維修基金。為應付未來對樓宇共同部分的大型維修需要,設定由相當於倘須依法支付的估算溢價金及建築成本總和的百分之二款項組成。該款項由發展者承擔,並須於樓宇分層所有權憑證確定登記前將款項存入為此目的而設立的帳戶內。以及訂定處罰制度。提供虛假聲明者,按刑法規定予以處罰,且訂立的合同均屬無效。在行政違法行為方面,如將單位作非居住用途或以有償或無償方式讓與他人居住、無合理解釋而自單位交付使用之日起每一年內在該房屋居住不足一百八十三日或將單位作部分出租等,科相當於有關單位最初售價的最高百分之二十的罰款。